军队采购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之一)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8-25 11:09:00 来源:不详
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笔者认为,军队采购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基本迈向成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凸现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采购定价不规范。
军队采购实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加上具有规模优势,致使在军队采购推行初期易造成供应商之间竞相降低采购项目供应价格的局面。而军队采购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取“以价定论”策略,谁的价格低、承诺多就定给谁。这种定价方式乍一看似乎对军队很有利,实则不然:一方面,“以价定论”对目前市场上的恶意竞争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不仅造成供应商之间价格大战,而且影响到供应商的积极性,从而抑制了积极财政政策启动低迷市场。另一方面,供应商以较低价位中标后,为了谋求盈利或避免亏损,就有可能从质量上“作文章”,在目前缺乏相应监督机制的状况下,军队采购到的可能是“质差价廉”的物品。
军队采购定价的不规范已经引起了供应商的反抗和抑制。如不久前,中国保监会已下达通知,不允许任何国内保险公司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究其原因,主要是近来一些保险公司在采购保险竞标中,采用降低费率、将防灾费支付给采购机构,甚至承诺中标险种盈利分成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这种行为既严重违反了有关保险法规,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又违背了采购的“三公”原则。随着采购工作的不断开展,商家们渐渐意识到这样下去无疑是有利于军队,亏了自己,倒不如在联合中求生存,于是出现了商家之间相互串通抬高采购底价,轮流坐庄的新局面,这同样扼杀了军队采购制度的活力。
二、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随意。
采购计划是军队采购活动的主要依据。采购计划一经确定,便不能随意变更。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军队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缺乏约束力。财政预算从编制到审批有一套严格的制度规定,有法定的审批机关;相比之下,军队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人为因素变更计划的现象较为普遍。目前,由采购单位申报采购计划、同级财政部门汇总编制本地区的年度采购计划已基本形成一致,但是采购计划最终由谁负责审批下达还没有定论,各部门的实际做法也不尽相同,有的单位要采购什么就申报什么,只要资金有来源,能执行军队采购规定的程序,就可以随意采购,军队采购制度只是使这些单位的采购方式发生了改变,而缺乏对采购行为的必要约束,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现象依然存在。
三、采购过程中
操作违规。
军队采购制度本身是一种公开、透明的制度。但是,个别单位在推行这种制度过程中,短时间内难以从原来的采购方式中完全摆脱出来,加之一些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影响,使“明制度”变成了“暗制度”,少数领导以言代法。如一些部门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虽然招标程序较为公开,但是对评标、定标的程序不够严格,特别是在一些大的项目采购过程中,掺和了少数行政领导的意志,人为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个别部门甚至出现评委与供应商相互勾结作弊的现象。也有一些供应商,面对军队采购这种新生事物,挖空心思钻政策制度方面的漏洞,表面互相争标,暗地联手操纵竞标,有的争标后平分获利,有的轮流坐庄,使军队采购制度的优越性难以发挥出来。(待续)
作者:戴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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