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运行模式探讨(之二)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8-31 11:58:00 来源:不详
三、模式的评价
(一)专业化监管具有以下优点:
1、有利于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水利、交通、市政、房屋建筑等各类工程项目一般占招标金额80%以上的份额,集中管理,一家备案,可以有效解决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管理上形成了大面积的职能交叉,有利于明确责任。同时,对招标中报建、备案监管、开标评标、验收申报等手续环节集中管理后,能更有效地方便办事,提高效率。
2、有利于形成外部的制约机制。集中管理,有利于解决各行业主管理部门在招标管理上的政出多门,各自一套;避免部门行政长官非法干预招标工作及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可以形成有效的外部制约。
3、管理的专业性和连续性更强。在县(市)基层,多数行业主管部门都没有招标管理的专职机构和专门人员,因此,集中管理,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可以使管理人员更熟悉招标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政策规定,无论从责任心还是从规则程序的熟悉程度看,还是从项目的全程管理来看,都更有利。
4、符合管办分离的要求。管办分离是指职能分离,而不是指必须成立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可设可不设。政府采购法关于执行机构的设置是选择性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即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执行机构,市以下没作规定。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不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效益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政府不设置集中执行机构同样符合法律规定和管办分离的要求。
(二)市场化运作具有以下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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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符合政府的职能定位。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逐步由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为主向宏观管理和间接管理为主转变。经济调节与市场监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具体对招标投标这类经济事项的监管则是在制度安排的基础上通过备案方式来实现的。招标投标的操作是一种市场行为,不属政府的职能范畴,如果由政府成立独立的机构来完成则与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不相符。同时,市场能办好的,就应该由市场去完成,这样更符合政府精减效能的原则。
2、中介机构操作更具专业性和竞争性。由于项目的多样性(房屋、水利、道路、装饰等)和专业性,使得政府成立一个执行机构很难完成繁杂的招标工作,因为受到编制与人员成本的制约不可能大量增加各类专业人员。由相关行业的中介机构操作,更熟悉,更专业,更细致,效果可能也更好。同时,通过公平竞争选择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有利于发挥市场竞争优势,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招标和采购效率。
3、一般项目由单位自行操作可以减少阻力,同时节省成本。简单或一般通用项目由业主或招标人在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要求自行操作,可以调动单位参与的积极性,减少工作中的矛盾和阻力,同时,由于节省了委托费用,为政府节约了支出,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4、有利于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由于综合管理机构是常设的专业性管理机构,可以有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监督检查和项目的全程管理,从而真正做到责任落实,管理到位。(完)
作者: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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