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违规现象解析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9-01 10:14:00 来源:不详
●吕 梅
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被称为“阳光法案”,自实施以来,对确保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的质量,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保护公平竞争,防止滋生腐败等方面都起到了实质的作用。
然而,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由于项目最终的决定权被少数人控制,加之行业垄断、地区分割等现象的存在,以及管理体制的缺陷,某些领域依然存在着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泄露标底、串标、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的存在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甚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如今一些地方出现的“豆腐渣工程”及由此造成的灾难性事故,就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招投标中的“暗箱”操作问题。
现 象
地方保护
地方保护又称行政性垄断,主要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利用其行政职权对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采购市场加以限制或歧视的行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方保护主要表现在某些单位或个人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从我国近些年的招标情况看,地方保护现象的存在是比较严重的。有些地方的项目建设,从指挥长到设计院、监理所、施工队基本上都是“一家人”、“一条龙”作业,外地企业根本不能参与竞争。有些省市甚至发文规定,只有本省内的施工企业才有资格参加投标。除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外,有些单位或者个人还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投标中地方保护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向项目业主或招标委员会“打招呼”,或者暗示推荐本地投标人;在资质审查方面网开一面,暗中保护本地企业;人为地将标段划分得很小,使外地大型企业无法竞标;随意改变中标结果或指定中标单位,让不够资格的企业中标;强制采购单位委托代理或为采购单位指定代理机构;即使不限制外地或外系统的企业参加投标,但会强制其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等等。
造成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比较复杂,其中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封闭的小生产意识、小农经济意识、诸侯经济意识在少部分人头脑中根深蒂固,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极不适应。特别是一些行政领导干部,法制观念、全局意识不强,单纯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片面追求“政绩”,曲解“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含义,为谋求本局部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利益。
行业垄断
招标方与投标方都属于一个系统,互相非常熟悉,标底容易泄露。即使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具有相应施工能力和资质的企业又只有那么几家(即全是本系统相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行业垄断由此而生。
例如一些建设、交通部门的负责人,同时兼任工程建设公司的董事长,有的还顶着评标委员会主任的桂冠,这种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体的特殊身份,为他们随心所欲地滥用权力提供了极大方便。《招标投标法》明文规定,项目法人、行政主管部门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都应彼此独立。然而,有些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大都是由在同一行政隶属关系下的专家人员组成的,这些专家不少是属于“有几块牌子的同一个上级部门”,最终还是上级领导说了算。这就造成了招投标过程中典型的行业垄断。
日前审计某高速公路工程,发现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所邀请单位全是某局下属的公路段,公路段中标后又转包给公路段下属的公路工程公司。“一家人”跑龙套,使招标质量无从保证。
“暗箱”操作
触目惊心的数字残酷地证实,招投标的“暗箱”操作毁掉了一批领导干部。南方网有消息称,在广东省106国道短短的佛冈路段改造工程中,就有包括原佛冈县县长廖添财在内的18名领导干部因受贿落马,可谓“一公里倒下一名干部”!
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同样存在不正之风和暗箱操作。有的企业说,过去“公关”对象只是医院少数人,现在还要做招标办、中介机构和专家评审团的工作。某些地区招标办以实地考察为名,组织工作人员到各地游山玩水,费用一律由当地投标企业负担。
“黑白合同”
所谓“黑白合同”,就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除了公开签订的合同外,又私下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垫资或带资承包、压低工程款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做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建筑法实施情况报告时说,建设单位与投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签订“黑白合同”的问题在各地相当突出。
危 害
质量无保证
事实证明,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由于“
暗箱操作”、程序不规范、有法不依、地方保护、“欺行霸市”等行为的存在,使工程建设投资资金大量流失,工期、质量无法保证。
工程概算为1.2亿多元的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家计委有关部门稽查时发现,在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的20个施工标段全部变成了邀请招标,个别项目甚至没有进行招标。这个航站区工程于1998年9月开工后,出现了定位放线错误,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监理所因资质低而不能发挥应有的监控作用,导致全面停工近10个月,最终使新航站楼整体向飞行区平移近7米了事,给工程建设带来严重损失。2002年湖北老汉宜公路天门市皂市镇附近一条7月份才动工兴建的公路,尚未竣工,该路上的一座桥竟于9月22日晚9时垮塌。大桥已面目全非,桥面上出现了一条约30厘米宽、数米深的贯通全部路面的裂缝。
国家税收流失
在招投标过程中利用非法手段谋取私利的另一个重大危害就是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这一点在医药和医疗设备采购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医药企业是国家的纳税人,而医疗机构是不纳税的。如果挤干了医药企业的利润,肥了少数医疗单位,势必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以浙江省为例,2001年,医药企业让利给医疗单位约30亿元,国家税收由此流失近10亿元。
损坏政府形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扶贫工程中个别企业或个人的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纳税人利益,损害了人民政府的信誉和形象,使人民对政府失去信任。
1997年,国家启动“西南扶贫工程”后,原倒塌多年的六寨小学被列为新建中的扶贫小学之一。几年来,极其贫困的村民将卖鸡蛋、土豆凑起来的5万余元以及国家拨给的25万元扶贫款,用来建设盼望已久的“子孙工程”。然而,建起来的小学却是豆腐渣工程,新楼刚建成,楼房墙体出现了裂痕、漏水,质量不符合标准,到目前仍没通过验收。对此,毛坪乡党委吴副书记愤怒斥责:“花了几十万元钱,却建起一幢危房,令老百姓心寒……”
阻碍经济发展
地方保护规避招标、串通投标、泄露标底、骗取中标、非法律允许的转包合同等行为使地方企业和外地企业处于不公平的起跑线上,或者在竞争的过程中,外地企业被不公正地对待,与招投标“三公”原则相悖。
在致力于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条件下,行业垄断日益成为影响改革深入、危害社会稳定、阻碍社会进步的反面角色,日益侵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些在招投标中存在的非法行为,违反了市场运行规律,严重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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