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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得失谈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9-02 15:42:00 来源:不详


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
                                                         
    邀请招标作为政府采购方式之一,目前被各采购中心普遍采用,形成了一定气候,这一点也正好说明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实用性。应该说邀请招标是公开招标的补充与延伸,是公开招标限额以下较为完善的采购形式。目前虽然在制度建设、计划审核、供应商准入、规范操作程序、提高透明度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只要把握好一定度,严格限额标准,以法办事,邀请招标这种采购形式还是有前途的。
    一、存在原因及其合理性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邀请招标的范围是,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范围包括服务与货物。服务类有车辆保险、定点加油、公务印刷、汽车维修、国际机票、会议等;货物类有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从实践过程看,其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采购人主观需求。采购人认为邀请招标有很大的自主权,可以在自己考察的基础上确定供应商范围,供货与售后服务有保障,领导也放心,不会出岔子。二是采购时效性较强。邀请招标从接受计划、邀请供应商到操作实施,整个过程花费时间较短,只要所报配置正确、供应商充足,一般在一周时间内就能完成,对于经常处于应急采购状态下的采购人来说,应该是比较满意的。三是客观需要。目前的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大量项目处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为邀请招标提供了可能性;一些限额以下项目技术含量较高,且供应商较为充裕,选择邀请招标,聘请专家评委评标,有一定的合理性。
    二、邀请招标中存在的问题
                                  
    与公开招标相比,邀请招标仅是区域内的公开,缺乏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性。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供应商少,随机抽取机制形同虚设。在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能够有效地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然而实际操作时,往往具体招标项目供应商很少,没有选择的余地;某些专用设备招标还要临时寻找供应商,更谈不上随机抽取了。二是信息发布率较低。目前公开招标信息发布渠道畅通,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而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等信息发布率很低,在网络、报纸、杂志上很少能看到此类信息,即使在采购中心自已的网站发布,也只能达到区域性的效果;且发布信息邀请供应商参与又与采购法规定的“随机抽取”原则存在明显的矛盾,这大概也是信息发布率不高的原因之一。三是供应商信息不对称,未能形成充分竞争氛围。由于邀请招标信息的区域性限制,受与采购人亲疏远近关系的影响,大部分供应商不能及时地掌握招标信息,供应商信息不对称较为明显,投标活动缺乏有效竞争,稍有不慎还会形成区域垄断甚至串标嫌疑。四是招标方式审批不规范,难以抵制采购人的时效压力。由于采购预算未能形成,应急采购“浪潮”滚滚而至,行风


评议权重也叫人难以招架,采购部门很难抵制采购人花样繁多的应急需求,如预算近100万的某家俱招标项目,由于领导批示而改为邀请招标,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中心有时也只能执行,谁来监管监管人其实也不只是一个地方的焦点问题。五是相应法规缺位。目前省市财政部门对公开招标已基本规范到位,但对邀请招标缺乏有效的法规保障,采购当事人有时难以适从。
    三、相应的完善之法
                                  
    针对邀请招标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可以相应地采取一些措施,规范邀请招标行为,同时也必须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完善这种招标方式,使其真正走向健康发展之路。一要提高供应商投标普及面。供应商邀请范围要尽量扩展,以销售代理取代项目授权;供应商充足时,不要局限于采购人提供的供应商名单;可以针对采购目录的具体要求,有倾向性地征寻供应商,扩大供应商库容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供应商库资源共享;另外供应商经营项目要细加分类,进一步扩大供应商库的容量。二要媒体发布信息,适当延长投标时间。要协调好媒体公布与随机抽取之间的矛盾,充分的信息公布、适当的供应商参与是提高邀请招标公正性的有效途径之一,我们认为只要能形成充分竞争,放弃“随机抽取”也是值得的。操作过程中不要听凭采购人一味的时限要求,可以适当延长投标时间,一般以2周时间较为合理,便于供应商信息周知,有充分的准备时间,确保投标质量。三要加强资格预审。媒体公布信息时,要明确注明投标资质,原件审核要到位,结合信誉、供货质量、售后服务、不良记录等考核内容,有选择性地选取优质供应商。四要规范操作行为。标书制作、评分办法必须制作精良,前期要作充分的市场调查、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剔除歧视性条款,及时发现采购人预设的陷阱,填补有可能被供应商钻空子的不严谨条款。招标评标过程必须由采购处现场监督,必要时也可以请公证处参与,评委抽取数量不能太少,最好要有5名评委参与评标,采购人最多只能有1人参与评标,不能因为标的少而放低评委要求,以便确保采购质量和货物品质。五要有理有节抵制不良行为。采购中心要有识别采购人设置“陷阱”的能力,原则上不要听信于他们对供应的选择,防止供应商与采购人相互,破坏政府采购秩序。采购中心对采购处指定的采购方式,要有分辨能力,能据理力争,确保应该邀请招标的项目真正落实到位,不该邀请招标的要有理有节地抵制,还邀请招标以本来面目。
    作者:赵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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