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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成效显著意义深远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9-03 10:19:00 来源:不详


来源于:中国国际招标网  

    经过一年的实践,2003年全国实施采购的预算为1856亿元,实际支付(采购规模)1659.4亿元,节约预算资金196.69亿元,采购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64.4%,分别占当年财政支出和GDP的6.7%和1.4%,比上年同期增加2个百分点和0.4个百分点。2004年前6个月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金额为8.9亿元,采购批次为315次,公开招标49次,资金节约率为10.6%。

  少花钱多办事,追求时间成本最小而收益最大是政府采购的价值原则。长期的自由采购使许多政府部门的采购随意性很强而计划性很差,往往是部门需要什么东西,只要领导批准,采购人员直接去采买便大功告成。而多次少量的采购增加了成本,也损失了效率。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涉及面广,管理部门、采购机构、供应商等多个方面都参与其中。这一制度的推行,对于提高我国财政支出使用效益以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而这样的效应比节约一些资金更为深远。

  政府采购制度能促进企业素质的提高。在以往分散采购的形势下,企业的推销人员比关系,比路子,而政府采购集中制度则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和公告中标供应商名单,再由采购部门从中选择,并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直接进行采购。因此,企业要想从政府采购中分得一杯羹,就必须加强自身的实力和信誉,必须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生产出可靠的产品,提供优质的服务。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和提高竞争力无疑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不久前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指出,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阳光下的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加强行政监督和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财政部前不久出台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法》中的管采分离、职责分工,并明确监督检查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成为财政部的一项重要职能。

  政府采购还能保护企业的公平竞争权。由于政府采购的量一般较大,并且往往不计成本,因而成为供应商公关的对象,这其中人际关系的作用常常大于企业的经济实力。《政府采购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这将有利地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也使供应商能凭自身的实力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专家认为,政府采购,这一阳光下的交易,随着中国市场经济自身的完善也将逐步完全透明化。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在促进经济自身健康发展的同时,中国政府采购必将还会对世界经济发展提供一个不可忽视的支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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