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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邀请招标这么多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9-03 11:10:00 来源:不详


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咨讯网    
    2001年以来,某县每年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不超过15个,不到总数的20%;而以邀请招标的项目近50个,占采购项目总数的60%,其中工程类占70%以上,货物类占20%左右,服务类不足10%。在政府采购中,为何邀请招标方式用得这么多呢?这是由法律法规要求、地方政府的购买力和招标单位人为因素等方面原因形成的。 
    一、法律法规要求是邀请招标多的根本原因。 
    1、从资金性质来看要求 较宽。《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第二款:“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只要国有资金未控股或者未占主导地位的项目、集体资金投入的项目或私有资金的项目都符合此条规定和建设部第89号令要求,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2、邀请招标的资金限额较低。二00一年建设部第89号令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就欠发达地区来说是偏高的。但苏建招(2001)385号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不论其单项施工合同额是否超过50万元人民币,均必须进行招标,各市县不得调整。这是指全额、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除此而外都可以邀请招标。 
    3、邀请招标的条件和要求不高。2003年5月1日施行的七部委30号令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条件(符合之一即可)概述比较全面:“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政府采购法》第34条:“货物或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换而言之,邀请招标是采购人在特定的情形下直接向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的采购方式。
 
    二、采购资金性质和规模是邀请招标多的主要原因。 
    1、政府投入少,采购规模小。由于地方财力有限,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政府全额投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规模不大、项目不多,大多数项目是政府投入一点、集体和个人出大半的办法组织资金,依法只能采用邀请招标;在县区一级国家全额投资的项目根本不多见,世行、亚行代款等使用国家融资、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一年不足五百万,在五、六千亩面积里兴建桥、路、涵、闸、坝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小项目,又受自然地域和环境限制,无法进行公开招标,只有采用邀请招标;省级投资的项目能达到上百万的也很少,大多是投资份额较少且多而小的便民富民项目;市级投资几十万元的项目也达不到公开招标的条件,也只能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供应商。 
    2、集体资金投入多,采购规模大,但符合法律规定的邀请招标条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三资企业、股份制单位出资、融资的项目,不管投资多大,何种项目,都可采用邀请招标;但近年来,出现了有些采购人自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3、私有资金投资项目要求邀请招标。有些个体投资者对供应商考察后,一时难以选择,为慎重起见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请专家科学评定。为确保采购质量,主动要求在邀请招标规范操作中,工程类采购特别重视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货物类采购特别注重品牌项目的选择。 
    三、人为因素是邀请招标多的重要原因。 
    1、从保证招标单


位利益方面来讲,主张采用邀请招标。它与公开招标相比:不仅能节约时间、缩短规程,又能保证透明度和适度竞争,还能节省费用、提高效率。适用于大部分项目,也符合人们心理,所以凡是了解些有关法律法规的领导和经办人,都想找些理由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供应商。 
    2、从招标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的权欲观来讲,要求采用邀请招标。2003年4月份,某股份制单位兴建电器大厦全权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办理招标事宜。代理公司将桩基、土建水电、装饰装璜等内容一次性向招投标管理机构申请邀请招标。招投标管理机构在交谈中,表达了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更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将有望节约可观资金的意思,但招标代理机构以建设部89号令为由,依法采用了邀请招标,最后以4879。87万元决定了中标单位,仅土建水电一项与当地同比每平方米高121。6元。评标专家有趣的说:“招标单位领导、招标代理公司和投标人皆大欢喜了。” 
    3、从投标人的利益出发更愿意参加邀请招标。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天南海北,互不了解,报价凭借自身的实力和对行情的了解决策;而邀请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数少、竞争性小些,便于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投标报价,相对公开招标的投标容易些。 总而言之,邀请招标的利弊都是由依法操作的规范程度表现出来的。只有增强法制意识,不掺和非法的人为因素,确实做到规范操作,营选邀请招标应有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才能保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作者:陈寿鹏 江苏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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