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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询价采购应重点把握好六个环节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9-08 14:00:00 来源:不详


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对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即“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在第四条中,对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的方式也作了规定,即“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都可以适用招标投标法。比如,有些工程项目,按采购品目规定,属于集中采购项目,但按采购限额来说,却不够招标采购限额,对于这些项目,就不可能按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需要采取其它方式实施采购,如“询价”方式等。而询价是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主要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它既能满足采购单位的一些数量不多、金额较小、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需求,同时也能有效地节约采购过程的成本。但询价方式能否运用于工程采购,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也是各地政府采购机构探索的热点。从笔者多年来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践来看,询价方式尽管有其比较严格的适用条件,但对于一些采购规模不大、采购任务相对较少、招标方式难以实施的贫困地区和中小城市的集中采购机构来说,是一种应用较为普遍的政府采购方式,这种方式运用于工程采购过程中的,关键是应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项目分析环节
                                 
    主要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潜在的市场信息进行分析。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主要是工程是否立项,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土地征用、补偿以及相关报建手续是否齐全等;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是工程结构及具体内容等进行分析,包括工程结构是否合理;设计方案是否完整;设计图纸是否符合行业规范;有无重大遗漏项目;工程用材、工程监理、质检和验收以及施工方法、地基处理、土建、安装等是否有特殊要求等。潜在市场信息主要是指工程设计用材及其市场行情,以及工程造价、工期和项目资金准备状况,潜在的供应商信息,采购风险以及相关因素等。在对工程项目询价之前,要从这些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分析,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二、确定采购方案环节
                                 
    首先是确定项目实施方案。主要是根据对项目的分析情况,确定项目执行部门和项目执行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要做到缜密、细致地安排,要充分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以确保项目按期实施。其次是确定最终采购方案,主要是通过对项目进行场地踏勘,了解采购单位的需求,完善项目设计图纸和设计方案;通过市场调查,了解市场信息,掌握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的市场销售动态及相关价格。为有利于工程询价,要确定工程所用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预计用量以及辅助材料的参考品牌、规格、型号、产地、预计用量等,使项目采购方案更加完善,更加合理。

    三、项目实施的准备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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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项目实施的准备环节,主要应抓好四项工作,即成立询价小组、编制询价书、邀请供应商、编制评价文件。
                                 
    一是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一般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有项目执行人、采购单位经办人以及建设工程方面的技术专家等(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是编制询价书。工程询价书和货物、设备采购的询价书相同,一般也应包括报价邀请函、工程内容和技术要求、报价人须知、商务要求(合同主要条款)、报价书格式等五个部分。在报价邀请函中,要对工程项目作以简要介绍,同时说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获取询价书及递交报价书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在工程内容和技术要求中,要详细阐明项目的技术要求,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要求以及对工程用材料的要求,对施工技术要求,对施工组织安排的要求等,同时,将工程设计图纸和设计方案作为本部分的附件;在报价人须知部分中,要详细说明本次采购采用的方式、方法,对询价书中所涉及到的定义和概念作出解释,并说明询价书和报价书的组成部分,报价书的编制方法,报价的总体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评价方法,确定成交的原则等;在商务要求部分,主要是对合同格式作出说明,同时阐明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工期、保修期、付款条件,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合同关系中的地位,合同生效的条件等;在报价书格式中,主要是列出报价书的组成部分,并对相关部分的报价方式做出说明,以有利于供应商报价。在这部分,除具有一般项目报价书所附的报价表、售后服务说明外,还应特别要求附详细的施工计划、施工图、工程进度表、主要材料来源及性能说明表等。
                                 
    三是邀请供应商,发售询价书。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和货物类采购相同,可采用在信息公告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邀请,或在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向其发出报价邀请函。对邀请来的供应商应进行资格审查(可按照工程项目特点和具体要求事先规定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可向其发售询价书。
                                 
    四是编制评价文件。评价文件主要是询价小组在评价过程使用的报价记录格式、评价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表格、文件等,应依据询价书的规定并按照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编制。

    四、询价的公开报价环节
             


                    
    为使询价采购过程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前,要进行公开报价。就是要求供应商用书面、密封方式一次报出一个不可更改的价格,同时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图、施工方案等询价书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相关资料等;询价小组要举行公开报价仪式,公开宣读各供应商的报价及其它应公开的内容,并做好与报价内容相关的记录。

    五、综合评价环节
                                 
    在这个环节中,主要是由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进行综合评审,以优选最佳报价方案。

    首先,询价小组应对报价文件的格式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询价书规定的编制要求;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施工图、施工方案及规划是否齐备;所有报价文件的签署是否恰当、是否符合要求等。经审查,格式不合格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即被淘汰;格式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为有效报价,将进入本环节的下一个评价阶段,即对实质内容的审查阶段。
                                 
    其次是对报价文件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所报的工程项目是否完整,有无漏项或增项;是否对工程内容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及辅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是否具有完成本工程应具备的资质、技术和财务能力;工期、保修期、付款条件等商务部分是否符合询价书中提出的商务要求等。内容完整并对询价书作出实质性响应,且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文件,作为有效报价,进入本环节的下一个评价阶段,即价格评价阶段;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即被淘汰。
                                 
    再次是对价格进行评价。经过格式及内容的审查,对进入价格评价阶段的报价文件,应按照询价采购确定成交的基本原则,进行综合评价。当所有报价文件符合询价书及本工程的技术和商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相关资料、服务承诺等相同,即可按照价格从低到高依次排序,确定一至三个预成交候选人;如果各个供应商的价格、方案、工程用材、对询价书的响应程度、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服务承诺等有差别,且各有优势,不能直接按价格或方案及其它因素分出优劣,则要按照综合评价的方法,进行综合比较,具体地说,就是按照价格等各个因素在该工程项目中所占比重,按一定系数,赋各个因素一定分数,对各个供应商所得分数进行汇总、平均,按得分高低进行依次排序,推荐出一至三个预成交供应商,这种评价方法类似于招标采购中的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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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是出具询价采购结果报告。询价小组根据综合评审情况,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交询价采购结果报告,推荐预成交供应商,提出确定成交的建议。

    六、确定成交和授予并签订合同环节
                                 
    首先是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按照询价书的规定,对询价过程中的所有采购项目资料进行审查、审核,包括项目的分析资料、准备资料、实施资料、报价资料、评价资料以及询价小组提交的询价采购结果报告等,要进行详细的审查、审核,并进行综合评审、评断,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的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
                                  
    其次是授予合同。在确定成交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要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再次是组织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依据是询价书、成交方的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其合同格式可按照一般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一般规定,在遵循政府采购法、合同法一般原则的基础上,按照询价书规定的技术要求及商务条款,由工程建设单位(采购人)和施工单位(被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协商签订,在此过程中,集中采购机构应起到组织、协调、监督作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办事,一般不得变更原成交内容及成交价格,如工程建设过程中需增减项目或工程量,可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方式对合同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但同类项目在增加工程量时,原成交价格不得改变;增加不同的项目,按工程量计算,所增加的工程价款不得超过原合同价款的10%。在工程峻工、全部工程项目完工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还应组织有关方面对工程质量及项目建设、施工情况进行完工验收,以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和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及工程质量情况。验收过程中,重点是检查工程质量以及合同履行情况,并核实工程项目和工程内容以及工程量,核准工程总造价。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应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交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再组织验收。工程验收结束后,应形成书面验收报告,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工程验收报告是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和处理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关系的重要文件,构成采购业务档案的一部分,应妥善保管。(完)

    作者: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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