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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区采购问题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9-13 10:19:00 来源:不详

 

 

 

●姜广林

编者按 黑龙江垦区自1999年推行政府采购工作以来,采购规模和采购额度不断扩大,在货物、工程、服务领域全方位推进。截止2003年末,垦区开展集中采购项目538个,实现采购额7.79亿元,节约资金4.56亿元,平均节支率17.3%。垦区政府采购在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存在不足


认识不到位 一些单位和部门领导对政府采购缺乏必要的学习和理解,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视不够,行动滞后,擅自采购和随意采购时有发生。

体制待调整 分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招标中心是一班人马、两块牌子,依然是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不规范的政府采购模式。各农场政府采购办公室与农业开发办公室、计划科、外经贸局、风险办公室等部门是一班人员、多块牌子。一人兼多职,哪个口任务急,就忙哪个口业务,顾此失彼在所难免。

人才匮乏 受地域偏辟的影响,垦区一些分局各类中高级专业人才匮乏,每次采购招标都从省城大专院校、科研部门聘请教授和专家,不但增加了工作量,而且加大了招标成本。

采购额度受限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只是农场机关、公检法、学校、医院及场部生活服务部门,每年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是有限的。加之分局公安、教育等一些行业部门集中招标采购,农场形不成招标采购规模,对供应商没有吸引力。


解决措施

提高依法采购意识 各单位和部门的管理者,必须增强和树立依法采购的观念,必须站在与国际经济接轨、推行政府采购势在必行的高度。认识上去了,思想上重视了,工作才能自觉主动。笔者建议,分局有关部门在考核领导政绩时,要把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坚持依采购,作为一项主要内容。

管、执部门须分设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分设,是《政府采购法》的明确规定,也是政府采购能否体现透明和“三公”原则的前提。垦区现行的政府采购机构设置模式是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前,根据垦区特定情况设置的,并不代表标准化政府采购机构模式。随着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深入和拓展,在建立管理者和执行者各自独立工作机制的同时,还要建立和形成招标人与定标人相分离,验收人与付款人相分离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落实文件、配齐人员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在1999


年和2001年分别印发16号文件和132文件,着力要求农场政府采购办公室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人员职数可根据农场年平均采购量而定。要把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选聘到政府采购工作岗位上来。只有配强配齐工作人员,政府采购工作才能扎实稳步推进。

就近取才聘专家 在垦区尤其是偏远的分局,短时间内建立各类专家信息库不现实,如何确保在评标时专家评委占2/3。笔者建议,与邻近分局建立政府采购协作机制,专家信息资源共享,既解决了就近邀请评标专家之问题,又省时、省力、省钱,降低了投标成本。因为是一个系统,评标费用标准一致,杜绝以往出现的个别专家“拿把”现象;对于必须系统外聘请的专家,也要本着就近原则,在有关院校、科研部门聘请,尽量减少招标费用开支;有计划地从大专院校引进电子商务、工业民用建筑、法律和经济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是各分局建立专家信息库面临的当务之急。

搭车采购效果好 对于形不成采购规模的农场,实行分局政府采购招标中心集中招标采购、多个农场搭车的办法进行采购。具


体作法是,由农场政府采购办每季首月20日前申报《黑龙江垦区公共采购计划申请表》,分局政府采购招标中心汇总后统一组织实施招标。中标单位分别与申报计划的农场按中标价格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签订之后,农场要及时将货款如数汇至分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账户,确保货到验收合格及时支付货款。这既满足了形不成规模农场的采购需求,又解除了供应商担心采购单位拖欠货款的后顾之忧。对于急需的限额内特殊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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