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采购评标标准
来源于:中国国际招标网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制定评标标准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集中采购机构既要在了解采购人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于拟购项目的市场行情和设备情况有相当程度的熟知。同时,标准也要体现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性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一个好的评标标准对于改进供应商的品质,规范市场行为具有导向作用,对于做好一件项目的采购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
从狭义上讲,评标标准是对招标类采购项目制定的一种评分方法;从广义上讲,则是对采用任何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制定的一种评分方法,它是将某采购项目中内含的所有因素如价格、质量、服务、信誉等分解成不同的标准,并根据重要程度的不同,确定不同因素在总分数中的比重或权数,由评委按此评分以最终确定中标人的一项方法。制定评标标准要遵循的原则从大的方面来讲:
一要遵循规范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即所制定的标准要科学、合理,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主观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另外,所制定的标准要对所有的供应商来说都是一致的,不能厚此薄彼或在标准里含有对外地或外资供应商的歧视性语言。评标标准也应该是公开的,要让所有的供应商都知道。
二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即不同的采购项目有不同评判标准,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市场行情,某个采购项目在一些方面可能是重要的或不可少的,而在另一方面可能是不重要的或可有可无的,等等。所有这些都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在制定评标标准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不要在标准中遗漏某个重要的评分因素,也不能求全责备,对一些可有可无的东西硬加进标准中,从而增加投标商的精神负担。
三要遵循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要规范市场行为,促进行业发展,集中采购机构在制定评标标准时,要有意识的将企业是否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是否遵守劳动法规和保护环境作为一个评分因素,对于那些不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不遵守劳动法规、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或者将它们拒之于政府采购的大门之外,或者严重扣分,让企业吸取教训,自觉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另外,在评标标准中要含有对新技术、新设备、和先进管理模式的支持,以逐步促进行业的发展,协助政府调整经济结构,改善和加快宏观经济的运行。
从小一点的方面讲,制定评标标准要遵循适价、适质、适时、适地的原则,所谓适价,就是说要物有所值,某种设备,它的价格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浮动,高于这个范围,采购人接受不了,低于这个范围,要么是供应商不能接受,要么是设备的质量让人怀疑,所以集中采购机构在制定投标底价时,一定要进行仔细的市场调查,以得出一个合理的底价和浮动范围。既不能认为价高就不行,也不能认为价低就是好,对于超出范围之内的报价,不管是高还是低,都要按一定的方法,比在范围之内的价格浮动更多的扣分,这样做,既可避免供应商之间恶意的竞争,也能让采购人买到质好价优的产品。
适质,在行业上有句话叫做"够用就行",也就是说对于某项产品来说,固然是性能指标参数越高越好,但对于具体用户而言,可能是不必要的,这样一是会增加用户的成本,二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所以,在以产品的质量作为评分要素时,标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要根据用户的工作性质,制定出一个合适的标准。总的而言,在能满足用户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稍好一点就行了。
适时,就是说用户在采购设备时往往都有一个时间的要求,有的在供货时间上可以缓一些,有的则要得很急,甚至刻不容缓,这一点在八、九月份炎热季节采购空调类设备和农用救灾物资时表现犹为如此,还有一些带有政治任务性质的设备采购更是容不得半点拖拉,如在今年非典时期,采购呼吸机,在和供应商洽谈时,其中谈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供货时间。所以集中采购机构在制定供货时间时,总的原则是要结合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用户的需求,既不能定得太晚影响用户的使用,又不能片面认为供货时间越早越好乃至事实上不可行。
适地,就是说某个采购项目对于供应商在地域方面的要求,这主要是针对售后和方便服务而言,和采购法中规定不得排斥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的精神并不矛盾。比如说服务类项目如定点印刷、汽车维修等就以在本地招标为宜,而对设备类及工程类的采购,则一般要求在本地及邻近周边地区有代理商或办事处,这样一旦设备或系统运行出现故障和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可及时前来维护。这对于方便采购人,减少供应商服务费用都是大有好处的。
目前,在制定评标标准上具体有三种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它一般适用于具有通
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采购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如简单商品,半成品或原材料等采购项目的评标。对于计算机、汽车、空调等标准产品,也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要对其报价进行质疑、答辩和说明,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在对投标价格与商务部分有要求的,在招标文件中应载明其价格与商务部分统一价格调整标准,评委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但评委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因此,最低评标价法不要理解为最低报价是唯一中标依据。
性价比法是借用了IT行业对于其设备的一种评判方法,我们通常说,某台电脑的性价比较高,意思就是说该台电脑的性能比较优秀,而价格相对低廉。不仅仅是IT行业,性价比法给人们在购买其它规格比较单一的商品时,也提供了一个决策的依据。性价比较高的产品让人觉得钱花得很值,甚至有意外之喜,而性价比较低的产品要么是性能确实可以,但同时价格也很高;要么是性能其实一般,但价格不菲的产品。这类产品人人往往在购买一段时间后会感到很懊悔,老有一种吃亏上当的感觉。性价比法用在政府采购上,就要稍显复杂一些。除了性能因素外,还要将投标商的技术、信誉、售后等因素综合成一个总的性能参数,再除以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相对而言,在一些设备类项目的采购或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邀请性招标、单一来源这几种采购方式进行项目采购时,用最低投标价法或性价比法来加以评标就比较有效率一些,而对于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在评标方法上则以综合评分法为宜。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的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一种评标方法。对于公开招标采购而言,由于涉及的金额及风险较高,采购单位除了对设备的性能和价格有一定的要求外,更为关注的是投标商的信誉和整体实力,所以,在某个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中,哪些因素必须作为评分的依据,哪些因素不必要作为评分的依据,在作为评分依据的那些因素中,哪些是最主要的因素,哪些是较次要的因素,对这些主要的或次要的因素如何定标准来评等,都是要让人仔细斟酌的问题。
比如在今年我市教育局教育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中,由于采购的设备很多,品种、规格、型号也比较繁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总的指导思想是:不以某个单项为主要评分因素,综合评分,以得分最优者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基于此,我们将这次招标项目分解成四大部分:价格、设计方案、设备、信誉和资质,在价格分的标准制定上,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及我们调查的情况,确定一个底价,取上下百分之十的浮动,高者扣分,低者加分,在浮动范围之外,不管价高还是价低,更大幅度的扣分;对于设计方案,由于它的专业性很强,我们就只定一个总的标准分,由专家评委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来加分或扣分;对于设备这一项,由于根据规定,在公开招标中,除了特定的平台和软件外,所有设备均不能指明品牌或以某品牌为标准,而品牌的重要性及它与性能的关系不言而喻。经过研究,我们就将设备因素分解成两项,性能和品牌。性能的评分标准比较好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来打分就可以了,而对于品牌的评分标准,我们是这样确定的:所有设备均不指明品牌或以某品牌为标准,由专家评委根据个人对某个设备的品牌认同或认知度在基础分的基础上加分或扣分。对于这个定分标准,我们的初衷是,作为一个专家,对于本行业内的设备品牌应该是了如指掌的,由他们对设备的品牌进行评判,更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在信誉和资质这一项上,我们也格外重视,将它又细分为技术、财务状况、荣誉、资质、业绩、服务等几个方面,其中资质主要是指投标商具有网络集成商几级资格,而荣誉则主要是指一些主管部门对于该企业的评价和奖状,以此来鼓励投标商诚信经营和遵守劳动法规,经过上述种种定位,我们认为,由此综合评分评出的投标商应该是最符合要求和最让人信赖的企业。
服务类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也在大多采用综合评分法,只是在具体的评分细节和标准设定上有些不同,另外,服务类项目一般是以在一定期限内定点与否为中标结果,所以对此类项目的评标标准在制定上要犹为体现改善企业品质,促进企业更新服务和管理观念的原则,以改善微观经济的运行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效的体现政府采购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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