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多品牌多规格采购的思考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9-17 10:22:00 来源:不详

易造成“流标”后果 一般而言,一个品牌在某一区域的代理商相对较少,大多为独家代理。采购活动中,往往会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而导致“流标”。不是品牌代理的商家,即使有投标愿望,因无竞争优势只好放弃,使得财政部门不得不重新编制采购计划,再次组织招标,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也延误了供货时间。
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确定了单一品牌,也就排斥了其他品牌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即便其他品牌在技术性能方面更优,因不是计划所选品牌,无法参与竞争,这显然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多品牌采购的难点
 
既然单一品牌采购存在以上诸多弊端,那么为何在实际工作中仍有采用单一品牌采购的做法呢?笔者认为,推行多品牌、多规格设备采购存在的难点是主要原因之一。 
认识的误区 不少采购人心存疑虑,认为要购买某一货物,对某一品牌的性能比较了解,而对其他品牌的性能知之甚少,会担心其他品牌参与竞争,到最后买不到自己满意的货物。 
采购计划有难度 采用多品牌采购,往往要求采购人拿出所购货物的技术性能参数。由于采购人对该货物缺乏全面了解,无法提供具体的技术性能要求,即便能拿出一个性能方面的参数,也是以某一品牌为基准,这样包括政府采购管理和计划管理部门在下达采购计划时,就潜意识地带有一定的倾向性。 
加大了评标难度 由于是多品牌采购,给拟订评标定标办法增加了难度。一般而言,质量较高的货物其价位也相应高些,那么怎样的性价比才是最优的组合,难以定夺。不同品牌之间的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加之各采购人的喜好不一,有的采购人认为要买就买档次高一点的,价格贵一点无所谓;还有的采购人认为,只要能满足使用方面的基本要求,尽量少花钱,能省则省。这就会导致在拟定综合评分办法时,价格分与性能分所占的比重会有所不同,要想拟订一个统一的综合评分标准,实难办到。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