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颈有了“突破口”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9-21 10:54:00 来源:不详
●张言哲 李伟 栾军
县市级政府采购有其自身的特点:财力相对紧张,预算内可用于安排采购的资金量不大,政府采购总额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较低,导致采购项目比较零碎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日常的零星采购成了采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制约县市级政府采购深入发展的“瓶颈”。笔者在实践中体会到,可选择以下几个切入点来突破“瓶颈”,扩大采购规模。
让采购始于“计划”
目前,县市级政府采购随意性大,零散的重复性采购多,采购办虽日渐忙碌,却难以取得规模效益。根本原因在于采购缺乏计划管理。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能使政府采购预知全年采购规模,拟订采购计划,提前了解市场行情,按计划组织实施。同时,也便于招投标方式的实现。
这是解决县级采购分散、规模小、效率低的根本和有效措施。虽然难度较大,但也要结合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将政府采购预算作为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具体实施过程当中,由采购办根据采购项目和规模,安排适当的采购方式。同时增加采购预算执行的“刚性”,没有列入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采购。做到年初有预算、执行有计划、年底有落实,让采购办彻底从无序状态中解放出来。
让“预算外”“入围”
政府采购涵盖的资金范围是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在当前预算内财力相对紧张的情况下,预算外资金实际上是县市级政府采购的主要资金来源,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如我们自2003年开始,将全市教育系统在学杂费中列支的办公用品、教学微机及仪器设备、校园网建设等实行集中采购,以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数额近700万元,综合节支率为14%,取得了用户满意、教师和家长放心“双赢”的效果。目前在我市的政府采购总额中,预算内资金约占38%,预算外资金约占62%。
工程莫在“目录”虚设
工程采购是政府采购3大类项目之一,但由于工程采购项目比较复杂,且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有很多问题需要衔接,因此工程采购在县市大多是只进“采购目录”而未得到真正的实施。但由于工程采购的数额大,社会反响多,且采购效益明显,虽是政府采购的一个难点,也应大力推广实施,凡是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公共基础建设及其它基建项目,均应实行招标采购。
如山东省莱西市去年实施的公安110职能指挥系统是一个网络工程,我们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取得了27%的节支率,效益提高了,施工质量也得到了保障。
抓好镇级监督管理
镇级采购规模虽不大,但其共性的需求多,集中采购容易形成规模,值得予以更多的关注。可将镇级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实行集中采购。由各镇提前一个月将采购计划报市采购办,由市采购办统一汇总,安排适当的采购方式,便于取得规模采购效益。
积极探索新路子
由于受财力状况的影响,县级市行事单位大规模的采购项目较少,日常的公务性零星采购从个体上讲虽然数额不大,但总量可观。因此,抓好对总量较大的通用货物及服务采购的监管显得相当重要。如山东省莱西市对行事单位办公耗材、材料印刷、维修等实行定点采购的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定点供应商和价格优惠比率。在定点供应商监督管理上通过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承诺制”、“红黄牌”、“采购记录卡”制度等办法,建立定点采购的投诉、退出机制,对不按照“规则”执行的供应商出示“黄牌”警告,一年内累计3张“黄牌”的,出示“红牌”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使定点采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从我们对采购单位调查问卷反馈的情况看,各采购单位普遍反映,实行定点采购使供货质量得到了保障,供应商服务得到了改进,尤其使近年来办公用品及车辆维修、保险等不正常的价格稳中有降,竞争机制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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