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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对称的多方博弈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9-24 14:45:00 来源:不详




●侯传华
编者按 经济学对“信息不对称”的通俗解释是:市场的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充足的信息;卖假货的人比想买真货的人更清楚底细。如果“信息不对称”状态走向极端,会出现好的东西卖不掉,差的东西不能被淘汰的市场结局。
政府采购领域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当某一供应商知道的信息比其他供应商都多的时候,一系列问题就随之产生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都想在信息掌握上处于优势,以在采购活动中处于有利地位,于是博弈出现了。
 
任何交易行为都存在着买卖双方,任何交易行为的完成,都存在一个交易对象的搜索过程以及由搜索而造成的搜索成本。由于信息的缺失、不对称,交易双方在成交之前的合同搜索过程太长,成功率太低,从而造成搜索成本偏大,对于交易双方都是一种损失。为了缩短交易双方的搜索过程,降低成本,招标投标方式出现了。由于其充分体现市场机制中最为根本的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能够有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最佳交易方式之一。
招标投标过程是交易双方博弈的过程,而博弈的结果往往是由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和信息的对称程度决定的。为了做到既节省成本又买到满意的产品和服务,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就需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建立一个合理的信息流程,从标前会议、制作标书、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到验收评价等环节,都做到信息畅通;建立一个标准的信息平台,保证信息的收集、提供、存放、公布和查找,定期采集和发布有关劳务、材料和设备的价格、指数,有利于供应商依据企业内部定额及时掌握市场价格信息,提高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信息平台上反映供应商的信用档案,以增加其失信成本,减少其机会主义行为,给政府采购一个公平、守信的竞争环境。
政府采购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经济宏观调控的一项公共管理制度。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降低信息成本、减少寻租行为、遏制贪污腐败的制度。
政府采购涉及3方当事人: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3方当事人在政府采购中具有各自不同的目标追求,目标的差异性决定了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同的行动策略,也就是说政府采购是一个多方博弈的问题,在反反复复的信息沟通、缺失、互补和共享中各自寻求自己的最佳均衡点。
采购人与代理机构
从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之后,代理机构就应该与采购人进行完全地信息沟通,在充分理解采购人应用信息的前提下制做采购文件,并邀请相关专家对采购文件内容进行审查。只有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的信息完全对称,采购文件才能做到规范和充分表达对采购对象的描述,才能使供应商在接下来的过程中信息对称。例如一个语音教室的公开招标,因为采购文件没有把采购人要求的语音、图像同步传输表述清楚,致使供应商投标时出现了若干种标准,价格千差万别,评审组无法统一评标标准,最终废标。当然,这里的信息对称是以不指定品牌和不带有倾向性为前提的。这是这两个当事人间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也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该严格监督和审查的。
代理机构与供应商
他们的沟通是通过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及相关澄清函进行的。代理机构应该将采购标的功用及所要达到的工作需求不带倾向性地准确表达在采购文件中,与此相对应,供应商尽最大可能地阅读、理解采购文件,对其中表述不明确的部分可以向代理机构询问,代理机构有义务回答供应商的询问,并将澄清函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的信息沟通,是政府采购得以圆满完成的必要条件。这里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就是代理机构与个别供应商之间的泄密、隐瞒或串通,这是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各供应商之间的相互监督和举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串通处罚、举报奖励制度,以规范政府采购制度。
供应商与采购人
除非采购对象有特定技术要求或者需要看现场等特殊要求,供应商与采购人在开标前一般不能进行接触,其信息的沟通是通过中介机构体现在采购文件上。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采购人的采购信息应当对所有供应商都公开,不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开标后,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进行充分地沟通,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采购人与采购人
采购人之间也需要信息的对称,那就是对供应商履约和服务的水平沟通,做到互通有无,促进供应商的诚信意识,以规范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行为。对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而言,应该建立一个采购人评价流程,也就是在验收后给采购人一个评价供应商的平台和流程,从而建立供应商评价机制、评价库,为政府采购的查缺补漏和制度建设提供帮助。
代理机构与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之间不仅要存在一种理性竞争的意识,还应该有一种信息互通、互相学习的意识。政府


采购本身就是一项新鲜事物,正处于成长、完善阶段,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各代理机构都会有自己独特的处理方式,加强信息交流,互学所长,能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健康发展。
供应商与供应商
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是一个典型的博弈过程。从购买采购文件,阅读和理解采购文件到制做报价文件、参加报价,每个环节都是供应商量度成本和利润,分析其他供应商行为,最后做出决策的博弈过程。这里,信息在相互之间是封闭的,只有在开标时才能完全公开。但是,通过多次参加投标,供应商之间会或多或少地了解竞争对手的行为,从而做出自己下一步的决策。对于政府监管来说,就是要保证供应商独立博弈,其相互之间的串通对其他供应商是不公平的,甚至可能出现供应商恶意串通控制采购行为的现象,这是必须严厉打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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