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药品招标采购基本操作程序的实践探索
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夷陵区自2001年试行实行药品招标采购工作至今,总体来看,运行良好。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关键是如何把药品招标采购这项“惠民工程”在全区做好、做实、做出成效,使其更加规范操作。经过几年的实践与探索,我们认为,首先,要加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及《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依法采购意识;其次,加大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建设,使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行;最后,要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大对药品招标采购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才能保证药品招标采购的实际意义。我区药品招标采购整个招标过程从编制药品、器材采购计划,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供应商资格审查、发标时间、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的签订、合同履约的跟踪管理等方面形成如下操作程序:
(1)编制药品、器材采购计划。在实施前提前十天下发上报采购计划通知,医疗机构按统一的表格编制药品、器材品种采购计划,且采购计划经本单位药事委员会集体审核并签章后报区交易中心;中心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把关(乡镇药品采购计划不得低于同期药品使用总量的80%)。
(2)招标。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制定药品、器材招标文件,并将各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进行分类、汇总、编制成联合采购计划(标书)后,按照夷陵区财政局采购股下达的采购方式,在指定的相关媒体发布公开招标信息。
(3)投标。证照齐全、资格预审符合条件(投标供应商必须出示相关资格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的生产或经营企业方可购买标书,参与投标。
(4)开标、评标和中标。一是由相关部门领导、各医疗机构代表、投标供应商参与,在监察部门的直接监督下开标;二是在评标、定标方法方面,采取由价格初审小组和评标委员会二个阶段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原则,先由价格初审小组人员(医疗机构3名或以上药剂科代表)对预中标结果(最低价)进行评审和比较,剔除疑其低报价品种、虚高价格品种和相同价格品种,然后分类处理,对疑其低报价品种、虚高价格品种,由供应商写出报价说明书面材料,澄清有关情况;对相同价格的品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GMP、GSP、注册资金大小、信誉与服务便利
等)进行比较,推荐最优供应商。最后,向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医学、药学专家评委,每次不少于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提供投标供应商的全部资料与数据,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每个品种的中标价格,推荐中标单位。
(5)询问与质疑。在公布中标结果后,投标人可以就评标或招标情况向评委主任询问或交易中心项目责任人询问,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交易中心将在七日内给予书面回复,投标人对答复仍不满意的,可向夷陵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
(6)签订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要求,中心制定统一的药品采购合同格式。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投标双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在中心的鉴证下,共同签订正式购销合同一式四份。
(7)配送药品。各医疗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提供分次送货计划,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及时送货,保证临床用药。
(8)供货发票审验。中心安排专人对中标供应商的供货发票及品种价格明细进行审核,严审中标供应商是否按中标品种及价格执行,并建立供应商送货发票登记台帐;医疗机构安排相关责任人把好供应商手续审核关,检查中标供应商的供货发票是否经中心审验、签章,否则,医疗机构不得验收、入帐、付款。
(9)履约检查。由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区卫生局、区物价局、区药监分局、区工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定期联合组织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纠正。同时,对医院反映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的行为扣减其信誉分。
作者:陈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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