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有为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10-08 09:52:00 来源:不详
●朱志刚
编者按 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在我国这个问题尤为突出,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政府应如何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呢?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提出,政府采购是一个重要手段。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中小企业财产抵押实力不足、资信达不到标准,因此,从银行取得贷款相当困难;二是中小企业没有完整的、令人信服的信用记录;三是资本市场不发达,没有灵活有效的风险投资市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指出,应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要促进金融体系改革和金融工具的创新。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要建立激励机制,促使商业银行主动为中小企业贷款。其次,要帮助中小企业提升信用水平。政府要帮助中小企业建立信用体系,即建立以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制度,让市场中的金融机构能够清楚地判断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从而自觉主动地为中小企业融资。再有,要注重发展资本市场,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其次,从政策层面上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利用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多年来,我国财政一直重视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财政政策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2003年1月1日,我国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从法律上明确了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责任。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借鉴国际经验,我国政府陆续制定了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有3个方面:一是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支持政策;三是利用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据了解,美国在利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做得比较成功。美国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一定比例要安排给中小企业,并通过拆分采购合同的方式,让中小企业有机会参与政府采购。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目前,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
9月11日,由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方法》中,关于投标联合体投标是具有突破性的问题之一。《政府采购法》的联合体投标是落实扶持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本办法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就可以。以强弱联合的投标方式,扶持中小企业。
联合体招标保证金可以以其中一方提供,没有强制规定双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税收优惠政策:应当说,财政支持中小企业的最主要手段是税收政策。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的指导思想,中国政府出台了一些支持企业的税收政策,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些政策的获益主体主要是中小企业。比如:对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规定限额的企业,实行低档所得税率;对新办第三产业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减、免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法律规定,我国财政在国家财力许可的范围内,按照WTO规则的要求,相应安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在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是对公益性服务机构开展的创业辅导、培训、信息服务、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等予以支持。
(注:作者为财政部副部长,题目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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