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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挫败“障眼法”

作者:徐瑛 发布于:2004-11-01 13:5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供应商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常常会采用种种“障眼法”蒙混过关,尤其是在汽车加油、维修、保险等服务类项目上更是屡见不鲜。如在汽车加油中,通常采用单位加油记账,定期统一结算的方法,由于油价不稳,采购中心难以核价,于是供应商往往采用高价结算的办法。

    汽车维修亦是如此,由于配件价格多、质量良莠不齐,使得采购机关在维修费用的审核上很难确定哪些该修、哪些不该修,配件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价格难以确定,因此供应商家很容易以次充好或虚报维修费用,甚至在目不暇接的维修单中一些频繁更换的零部件。

    针对这些情况,德兴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三措施来挫败供应商“障眼法”。一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从思想上树立为财政当家理财的观念,对纳税人负责、对财政资金负责,增强对财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二加强行业业务技术学习。事前深入学习调研,通晓技术,了解行情,知根知底,防止盲人骑瞎马,如汽车加油,及时了解油价行情;汽车维修,对本市区及本邻市区的维修市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车辆维修市场的范围及行情,掌握车辆维修支出情况,在用车辆技术状况以及维修需求,对换下来的旧零件、旧轮胎进行统一收购,定期拍卖;汽车保险,则掌握保费的计算方法、《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和保监委发布的有关行业性规定。三加强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一方面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加强政府采购具体操作规程的规范性,如签订合同条款明确、具体、责权利分明;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服务的及时性、完整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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