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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基层的思考

作者:海默 发布于:2004-11-01 15: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各地相继都成立了政府采购部门,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此间政府采购工作也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但对县级政府来说,虽然成立了采购部门,事实上一些本应纳入政府采购的物品仍没有实施政府采购,大多数单位暗箱操作,我行我素,规避政府采购,使得政府采购部门如同虚设,大大违背了政府采购的初衷。

宣传为先

    要想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对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的认识,就要针对实际中存在的种种模糊认识加强宣传沟通,消除误解,取得全社会更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支持,即争取各部门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众所周知,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搞好政府采购的关键。因此,我们要经常向领导汇报工作,及时把国内外采购实践经验、好的做法和现行存在的种种问题向领导汇报。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和规范去实施现有的每一项采购,用事实来说话,用实践来证明,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决不辜负各级领导的期望。同时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总结,从实践当中摸索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适合当地特色的采购办法。

强化服务意识

    政府采购要充分体现服务这一宗旨,政府采购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时刻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把“用户就是上帝”的服务理念贯穿于政府采购的始终,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方面,竭尽全力为广大采购单位、供应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另一方面,主动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多交流、沟通,通力合作,以实际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满意和信赖。

加强自身建设

    采购中心要加强自身建设,做好集中采购工作。采购中心是新的机构、新的人员,从事新的工作,任务重,责任大。采购中心应牢固树立为采购单位服务的意识,提高专业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能力。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要有法制观念、奉献精神、廉政意识和创新能力,当好政府的“采购员”。采购中心在工作上要做依法采购的楷模,成为展示政府集中采购优势的窗口。

提前申报

    对于县级政府来说,由于整体采购数量小,且较分散,不能有效地形成批量或规模采购。这就使得在《政府采购法》中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根本无从谈起。而大部分的零星采购却以询价采购为主,不能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且采购效益也必然低下。因此,要求各单位在申请采购物品时必须提前两个月或更长,这样有利于统一各单位采购物品,便于形成批量采购,以便提高采购效益。

先检查,再集中,后规范

    在一些县级政府采购的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发现有好多单位添置了各种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且金额已达到集中采购限额,却没有经过政府采购部门。这也使得政府采购部门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

    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法》制定实施较晚,特别是对于县级来说各单位部门领导对该法、该采购部门认识还不够。二是受利益驱动,一些单位部门的一把手习惯地认为采购是一种权力,决不能随意放弃。

    鉴于此,采购部门可以联合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关于政府采购的专项检查,对违规采购项目的单位、部门的一把手进行适当的处分,并责令其改正。这样一来,既在全县做了一次政府采购宣传,以给予违规单位震慑。从而也让更多的单位认识到政府采购的严肃性。

    当然在此基础上,一些零星采购单位可以仍由原单位实施,但必须到采购部门办手续,便于集中各个单位,逐渐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规范。通过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使各单位部门领导易于接受,也便于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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