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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满意”促“规范”

作者:希文 发布于:2004-11-04 17:2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建筑市场的中介组织之一,对于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有序、推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业的不断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作用,也有力地促进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建筑市场体系的建立。

    但是,目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队伍也存在不少的问题。首先,承包商往往必须依靠中介才能与业主接洽。没有中介帮你运作,你就无法获悉有价值的信息,就无法准备出评委满意的标书,就无法报出接近标底的报价,也就无法中标。而且,某些中介机构和业主联合起来搞暗箱操作,“明招暗定”。例如,公布标底不是在竞标单位报价之后、评委评标前公布业经审定的标底,而是在评委评标后进入宣布中标者时才公布标底。各投标单位根本弄不清楚这是评标前已审定的标底,还是在评标过程中已调整过的标底?其次,超越资质承担代理业务,不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依法招标投标和开标,不按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其次,用招标文件赚钱。某些招标代理机构卖招标文件,投标代理机构需要招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所谓工本费,中标与否一概不退。再者,中介机构之间为了争夺业务,大打价格战,造成了工程代理行业的混乱。

    安徽省此次在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中评选“双满意招标代理机构”,就是要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例如,要求依法代理、诚实守信;精心服务、优质高效;秉公办事、正直公正;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等,这些标准都是针对目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来的,对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评选“双满意招标代理机构”的活动,只是为了给其他的中介机构做一个典型,招标代理机构真正的规范还需要更详细、完善的法律出台以及政府监管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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