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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采购机构问题不容忽视

作者:卢凤玲 发布于:2004-11-08 10:4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县(区)一级基层集中采购机构,为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蓬勃发展和源头治腐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近期笔者在基层工作调研时发现了基层集中采购机构普遍存在的5大共性问题。

    宣传力度不足 由于对《政府采购法》宣传不够,社会缺乏对政府采购严肃性和可行性的认识,基层工程类采购操作程序不够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没有对过程行使管理权。少数单位在项目实施中没有预留招投标时间,一旦项目进入招标程序,即以时间紧、任务重为由,不遵守招投标的时间规定。

    部门配合欠协调 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的监督部门较多,但监管的重点和环节各不相同。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监督部门都在强调监管前移,但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交易全过程的监督和交易制度、规则的完善。

    同时,对串标、供应商垄断价格、场外交易、合同履约缺乏有效的过程共管手段,集中采购机构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不够,协调不够。

    合同履约监督不足 少数单位认为集中采购机构只是个开标评标的平台,公开采购就是开标评标环节的公开,没有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将项目全程而只将开评标环节由集中采购机构执行管理,只是形式上的公开,集中采购机构未能做到全程监控,因而导致有“为他人做嫁衣”之嫌。另外,集中采购机构在合同履约监督方面是个薄弱环节,没有及时了解合同执行情况,合同验收不到位,因而使有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随意改变中标方案,滋生“阴阳合同”。

    效率和效益统一不够 “买得慢”、“买得贵”现象较普遍。一个项目从开始到招标结束所经过的手续环节很多,采购单位首先要跑立项或资金审批手续,然后办理采购管理手续,再履行采购招标手续。供应商的手续环节也很复杂,一般要跑5趟,加上以往政府采购中有些货物由于数量少、价格下不来,只能形成“并单”批量集中采购,以节约财政资金,但这样周期长,让采购人觉得“买得慢”,效率不高,不能满足采购人及时性的要求。

    加上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没有深入市场调查,对市场缺乏研究、分析,在具体操作中,满足于程序公开,注重过程公正,忽略了结果是否公平,是否是最优价,让采购人觉得“买得贵”,致使效益不优。

    “怕负责任,不负责任” 集中采购机构干、职工深知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是个热点、焦点,怕稍有不甚难辞其咎,因此怕负责任,甚至不负责任,能推则推,能拖则拖,以得过且过,“明哲保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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