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签有效制”诞生记
作者:李绍铁 发布于:2004-11-10 10:1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一份份业务承包负责制的规定呈现在吉林省招标有限公司的各处室办公桌上,员工们对此感慨颇多,尤其对招标委托书“首签有效制”都不约而同地发出赞颂之声。
说起招标委托书“首签有效制”还真是一段不平常的故事。在招标代理机构做工作,你有再高的编标、评标、定标水平,而没有可操作的招标项目,那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抓招标项目是关系到招标代理机构生存发展的大事。
以往,在招标代理机构抓项目的问题上,出现许多不易解决的纠纷。如果按行业划分抓项目范围,项目单位受不了,今天这伙来谈土建工程,明天还是那个招标代理机构的另外一帮人来联系机电设备招标,弄得招标单位不安宁,不愿意接待。如果按地域划分招标范围,又容易进入划地为牢的怪圈,项目漏了无人抓,无人抓的项目丢掉不可惜,可是一旦有人去抓又引起争端,这如同农民秋收时田里掉的庄稼果实,丢了无人问津,有人去捡就犯说道。每年公司领导为调解这方面的纠纷所花费的精力很大,弄不好还会裂变成新的矛盾。长期的困扰、难题的挑战,使得公司领导心中久久不能平静。他们利用外出同行业开会研讨之机求救他人,反复与下属商讨解决方法。功夫不负有心人,招标委托书“首签有效制”在他们脑海中定格了。
所谓“首签有效制”就是在原先按地域分工抓招标项目范围不变的基础上,又不被这种分工捆住手脚,谁同招标业主首签委托书谁就有优先招标操作权,这样做既维持了地域以及行业招标范围分工负责制,同时又能取长补短,优势互补,起到了多创效益又不互相扯皮的作用,是一剂解决燃眉之急的良方。这个“首签有效制”下发执行以来的效果很好。有些有能力跨区域跨行业抓招标项目的业务处放开了手脚,进而公司创收的形势有了新的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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