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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要定好位、站好岗

作者:赵昌文 发布于:2004-11-11 11:5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采购监管部门受邀参与监标,是监管部门行使监督职能的主要途径之一。值得注意的是,现场监督人员的理论水平、敬业精神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开标质量,与评标绩效成正比关系。笔者认为,监督人员必须定好位、站好岗,一言一行体现出管理部门政策水准和理论水平,做好落实政策法规的“把关人”。采购管理部门不得小视现场监督人员的选拔工作,选派人员不能带有随意性,一定要挑选精干人员和业务骨干参与监督,不可使其流于形式,疲于应付或者干脆指手划脚、横加干涉,要注重实质性内容的把握,确保财政部门全面准确地落实监督职能。对现场监督定好位、站好岗,笔者提以下几点建议。

    不得干涉评标工作的正常秩序 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标活动时,监督人员要在开标前半小时左右到达评标现场,现场监督集中采购机构评委随机抽取工作,不得干涉正常抽取秩序,或以个人好恶凌驾采购中心之上随意取舍评委。监督人员更不得干涉评委的正常评标工作,但必须重点强调并监督评委(包括采购人评委)忠实履行评标纪律,既不越俎代庖,也不熟视无睹。

    自始至终参与评标过程 在抽取评委、唱标、评标、询标、打分、定标等整个过程中,监督人员要全程参与,要对评标过程的每一个细节是否合理、公正,进行全程监督,并做好相关的监督记录工作,中途不得离场,以有效防止有些采购人趁监管人员不在,肆意向那些不能坚持原则的评委灌输倾向性的意见,左右评委评标结果;更有甚者甚至会出现采购人一方评委对别的评委的一致意见发出挑战。坐不住、随意离场是对监标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监督人员必须要在抽取评委记录、监督人员现场登记、以及评标意见书上签字。

    及时纠正评标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可能来自3个方面,即集中采购机构、评委和采购人,主要表现在带有倾向性的言行,干扰评标过程的客观公正性。面对现场出现的非正常情况,监督者要“勇敢地”站出来,绝对不能做“和事佬”。监标人不能意气用事,不能因与采购单位亲疏关系不同导致监管标准的不一致,或该监管时“突然”缺位。

    注意方式方法 采管分离的初衷是为了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合理、合法。笔者认为采购机构各自承担的“操作”与“监管”的职能从本质上来说都是服务,只是分工不同。因此,要相互协调,相互搭台,相互尊重,体谅各自难处。现场监督人员一旦发现集中采购机构在标书制作、评分办法上存在问题,即时指出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当着供应商的面口无遮拦,或可能激化矛盾。监管人不能眼高手低,生搬硬套,要充分体谅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招标活动所付出的艰辛与努力,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千万不能居高临下、指手划脚、态度嚣张,人为制造对立情绪。

    正确诠释政策法规和操作程序 现场监督人员应该对评委采购人提出的政策法规、相应的采购操作程序等方面问题做出明确的解释。因为采购管理部门担负着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者和监督执行的双重使命,而正确的诠释可以使影响评标的疑难问题得到现场解决,有助于评标结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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