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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治公务用车顽症

作者:张沛亭 发布于:2004-11-11 11:5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公务用车管理不仅成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中的顽症,而且成为政府采购管理中的难点。笔者在公务用车货币化管理尚未实施的情况下,对公务用车的问题、难点及对策做一下肤浅探讨。

    问题表现  一是配备标准严重超标超编,相互攀比,违规配备,随意更换;二是浪费现象严重,旧车处置不讲程序,擅自变卖,追求“阔气美观”,无休止地内部装修;三是以车养人视公车为“清凉油”,“能够机动的小家当”,与车无关的费用亦用维修费凭据报销;四是靠车吃车、中饱私囊现象严重,加油找钱、不修而报普遍存在。

    现实难点 一是公务用车单位领导的认识难转变,认为自己的钱自己用,自己的车自己管;二是车辆本身属运动物体,不可固定,随时随地易出现故障,导致维修、加油等费用先斩后奏,随意采购,补办手续时常发生;三是车辆单位的采购费用不能及时支付结算,导致维修质量难以保证,服务承诺无法兑现;四是公务用车“官”车居多,采购管理部门“只能”服务服从,导致公务用车管理的“灵活”性;五是车辆单位认为参与了政府集中采购,就可以当甩手掌柜,导致修理厂商及公务用车单位少数人投机取巧,钻管理空子。

    建议对策  一是严格定编和配备标准。要将公务用车支出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新车购置应按照中纪委和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批,办理备案手续,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来源,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后,政府采购部门在规定的协议供应商或区域市场实行政府采购。

    二是严格实行“五制”管理。即车属单位申报制,购车单位填报《小车定编申请表》;政府采购专管员制,监督采购过程,督办维修质量、审核修理费用;三费实行预付制,将其购车款或费用事先全额打入国库收付资金专户,资金直达供应商,结算后多退少补;燃油实行现金购票制,凭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印制的油票在指定的加油站、点加油;车辆保险定额管理制,由采购中心统一代缴代保。

    三是严格财经法规,遵守用车纪律。按照车辆新旧程度和运行里程制订费用考核标准及办法,对公车私用和非驾驶员驾车以及巧立名目,虚列支出报销与车辆无关费用的,对国家资财造成损失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必须追究肇事者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公车一切费用须报政府采购部门审核并出具《车辆费用审核报销通知书》后,通过国库支付中心结算,资金直达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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