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产品范围
在我国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初期,一些地区对协议供货进行了有益尝试,积累了一定经验。从实践来看,协议供货能否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关键在于其产品范围的确定是否科学、合理。因为确定产品范围,既是协议供货的基础,又是前提,也是极其重要的环节。如何准确确定科学、合理的协议供货产品范围,笔者从各地实践谈几个重点。
应遵循的原则
一般原则 即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公开原则,即把实行协议供货的规定、办法和产品标准提前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原则,即公平地对待各采购单位、各供应商及各品牌,不得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将某些品牌或产品拒之门外。公正原则,即将执行结果定位在公正的目标上,对可能影响其执行结果公正性的因素做出分析判断,在确定产品范围时予以考虑。
无论哪级机构,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必须给各采购当事人以平等的地位,赋予平等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这个过程和结果。所谓诚实信用原则,即要求产品范围一经确定,就应固定下来,不能“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因地制宜原则 确定协议供货产品范围,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能任意扩大或缩小,也不能照抄照搬,机械套用。
循序渐进原则 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政府采购工作水平,先将容易操作、规格型号比较统一、货源充足的产品纳入其范围,再随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及各类采购需求的增长,逐步扩大其范围。
普遍性原则 要将带有普遍性的产品确定为协议供货,不能只照顾到少数单位的需求和少数人的利益。
满足需求原则 确定的协议供货产品范围必须满足各采购单位的不同需求,既要考虑到经费宽裕的单位,也要考虑到经费拮据的单位。
适应市场原则 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考虑市场因素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影响,即对市场供求信息和货源信息、产品价格信息以及潜在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的前提下,科学地确定出合理的范围。
科学确定方法
分析法 主要是对近年来各类产品的采购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从中找出产品采购规律,按其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频率,确定出一个大致的范围,将出现频率高的产品列入拟实行协议供货范围。
调查法 对各采购单位的需求和拟实行协议供货范围的产品销售市场进行调查。前一调查可从中找出常用的、需求量大的、经常需采购的、带有普遍性的产品。后一调查是对拟实行协议供货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潜在的供应商信息、市场价格、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等因素进行调查,从中找出市场货源充足、潜在的供应商数、销售渠道畅通、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产品。
比如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若对近年来各采购单位购买的公务用车进行分析,会发现一汽奥迪、红旗系列,大众桑塔纳系列、帕萨特,上海别克系列,北京切诺基、陆霸系列,还有三菱、猎豹系列等出现频率较高,这些车型在排气量、价格等方面符合公务用车标准,被大多数单位接受。其次,通过问卷和走访方式,对各采购单位在公务用车方面的采购需求进行调查。再次,对这几种车型的市场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对各类车型的生产厂家、销售渠道、销售网点、授权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及其分布情况以及市场销售价格、商业折扣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最后,通过分析比较,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了奥迪系列、红旗系列、桑塔纳系列、帕萨特系列、猎豹系列作为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的产品范围。(请本文作者速与编辑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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