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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进政府采购的几点建议

作者:中国审计报 发布于:2004-11-16 09:29:00 来源:中国审计报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加强领导,规范运作,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依法采购意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政府采购法,采取有效形式,向政府采购当事人以及社会各个方面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营造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和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法治环境。

  二要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做好管理与执行机构分设工作。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机构分别设置,是政府采购法的明确规定,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并科学界定监督管理职能和执行职能。各级财政部门,要专设履行政府采购管理职能的科室,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定、预算编制、资金支付的审核、信息管理、评审专家库建设、供应商投诉处理、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等监管工作。政府采购中心要按照“功能完备,设施配套,运作规范,服务一流”的要求,高标准建设政府采购活动场所,充实专业人员,提高采购人员综合素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路子,全力提供依法采购工作平台;要接受采购人委托,认真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严格执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坚持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制度,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三要拓宽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要不断增加货物和服务类采购目录;运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创造条件,尽快把市政、水利、交通、绿化等工程类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监督和指导,规范部门分散采购行为;要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扩大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规模,促进政府采购规模增长。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政府采购法的全面实施。各级政府要定期开展对政府采购法的执法检查,重点抓好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要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保障政府采购法的全面实施,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政策的贯彻落实,防止和消除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及各种逃避政府集中采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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