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审”变味 监管“保质”
所谓“资格后审”,意即招标、谈判、询价等采购活动结束后,主持人宣布采购结果的同时,明确将对中标供应商的资质情况进行后期审查,如审查合格则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审查不合格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位在该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采购活动的后期资格审查工作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要求,无章可循,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不妥之处。
“资格后审”通常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外人无法介入,操作细节不得而知。过程欠透明,缺乏有效监督,极易滋生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弄虚作假。而审查结果又一般不在媒体上公布,结果公开性差,投标供应商无从知晓“后审”结果。营业执照、质量认证等必备的证照收集不全,不能立案归档,没有文字记录,导致资料完整性差。
变味的“资格后审”演化成“采购结果的最终决定权”,过程有失公正,令供应商叫苦不迭。某采购项目采购结束并确定了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要进行“资格后审”,变味的“后审”有3个典型:一是以“否决”相威胁,逼供应商再做优惠让步;二是久拖不决,令供应商“知趣而退”,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三是以“后审”捞“外快”,让资质不合格者过关。
“资格后审”作为资格预审的补充,不失为采购工作实践中的有益探索和尝试,是解决采购失误的补救性措施,但需正确引导,规范操作。
做细资格预审 把开标前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做细做实,避免矛盾后移,为“资格后审”减压。采购信息发布时应列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开标前从严审查供应商资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应依法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依法审查。
坚持原则 把握时效 “后审”时,一定要出于公心、坚持原则、是非分明,重证据轻言辞,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避免人为干扰;正确把握审查期限,切忌久拖不决,保证“后审”时效性;注意收集审查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做好文字记录,将“后审”情况记录在案;审查结果及时公开,书面告知被审查供应商,并在媒体上公布。
及时总结 加强监管 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审查环节的监督,主动介入“后审”工作,监察机关也要对相关人员实施追踪监察;同时,要及时总结“后审”的成功做法及不足,研究其必要性和科学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将“后审”纳入法制化轨道,方便招标采购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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