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为规范“加油”
作者:赵春燕 发布于:2004-11-19 10:2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迅猛推行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其不平衡所在,尤其在基层,政府采购工作仍存在许多需要重视和认真研究的困难和问题。
问题
制度改革重视不足 一些部门和单位积极性不高,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对法律规定掌握不严,采购程序没有严格依法;监管部门没有意识到肩负的法律责任,对加强监管的紧迫性认识不足,或单纯追求节支效果,没有认识到政府采购在调控社会总供求、引导产品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采购预算意识不强 很多单位年初没有通盘考虑全年的政府采购计划,也未认真编制采购预算,常常临时增加采购项目,但对采购时间的要求却很高,造成同类商品在短时间内重复、交叉采购非常频繁。不仅人为增加采购工作量,也使采购费用居高不下。同时,预算外资金的列支,使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拖欠成为普遍,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
采购监督亟待增强 招投标能不能公平、公正,关键在于评标专家能不能公正地履行职责。少数评标专家像某些黑心裁判那样吹“黑哨”,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信誉和公正性。加强采购过程的监督,是当前基层政府采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同时,一些市县尚未建立供应商合同履行监督跟踪制度,售后服务质量较差,经常出现维修服务不及时、不按合同要求交货等现象,采购档案管理较薄弱,资料不齐全、采购过程无记录,给监督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
建议
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专栏、公告栏等形式,把《政府采购法》的基本知识、有关规章制度向全社会公开;通过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为完善政府采购打下良好的基础。
严格预算完善监督 部门预算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国库集中支付又是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的保障。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或部门集中采购范围以内的项目,其资金必须在部门预算中得到保证,各预算单位同时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中追加的预算指标,属于上述范围的采购项目,要追编政府采购预算,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资金必须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同时,重点完善监察、审计、财政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几大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分析监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同时,加强查处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促使采购当事人形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财经纪律的氛围。
加强队伍建设 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政府采购队伍。制定政府采购从行人员的从业、岗位标准,建立培训和考核制度;并做到资格专业化和持证上岗,为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做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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