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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罪药品集中招标难自圆

作者:汪朝朝 发布于:2004-11-19 10:2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重庆市举行的国内首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研讨会上,国家卫生部法律顾问、中国卫生法学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负责人及全国各大药业厂家代表集体向药品招标“问罪”:药品集中招标费时费力,还导致百姓、医院、药厂三方都不满意,不能再搞了。

    药品集中招标怎么了?究其原因,理其观点,笔者依然不明白“群英”们为何如此诘难药品集中招标。笔者觉得他们的“问罪”不仅不是科学意义上的研讨,而是那样地不能自圆其说。

    “群英”们的“问罪”缘由大致有5点:实行药品集中招标后,一是百姓并没得到实惠;二是医院进药时会更多地选择利润空间大的药品,医院让利难以实现;三是药厂标书“一年一车”,药企负担大大加重;四是药商用钱铺路,竞标前早就打点医院了;五是一份标书150元,一次招标,招标公司仅出售标书就收益百多万元。

    “群英”们糊涂啊!其一,医院“更多地选择利润空间大的药品”,患者自然不能得到实惠,既然可以“更多地选择利润空间大的药品”,又何谈利益受损?其二,购买标书“负担”,难道不是适应市场的经营所必须?如此“负担”也被看作招标罪过,那么企业引进新设备的“负担”岂不是新技术的罪过?其三,药商“用钱铺路”正是药品集中招标所要遏制的腐败行为,存在此类“黑箱”,只能说明招标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喊停招标,莫非为了进一步的肆无忌惮?

    更加匪夷所思的是,既然招标,必以竞质竞价为核心,同质比价,同价比质,质价均不同必设定科学的性价比;既是招标,必有具体的采购清单,投标人必据此提供报价清单。谁说患者不能受益?谁使患者不能受益?医院为什么可以在清单之外去选择“利润空间大的药品”?药商“打点”为何奏效?结论只有两点:要么招标机制还有漏洞;要么招标是假招标。然而,这样普通常识性的机理竟被视作对药品招标喊停的依据,而不是研究药品招标如何健康发展的由头,实在可惜。

    卫生部法律顾问、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叫停药品招标时说:“药品是特殊的商品,与建筑招标不同,主要是主体和利益的问题。为什么建筑招标成功?因为建筑招标是对立的,而医药招标的利益关系是一致的,医院希望买贵点的,因为它利益大一点,厂家也追求利益最大化”。此言差矣!这一“对立统一”理论纯是没有走出行业小圈或“受雇于人”的怪论。且不说药品经营的社会性,单就其市场性而言,医院与药厂、或建筑商与砖瓦水泥厂,其利益关系均是相对的,此消彼涨,此涨彼消,至于谁涨谁消,当然取决于市场背景的导向及竞争的环境了。但这一言论昭示了向药品招标“问罪”的真实意图,既要药厂大发,又要医院大赚,市场竞争的要义、老百姓的利益都在九霄云外。

    诘难药品集中招标,“群英会”的应对之策又是什么呢?代表们建议,建立一个全国的药品采购平台,让任何一个省,都能在网上一目了然看到药品的价格。呜呼!“一目了然”更有可能遮蔽药品的竞争性原则和让百姓受惠的社会性要求,回到“任药价虚高”的老路上去。

    招投标作为一种具体交易的特殊程序,是国际通行做法。尽管不一定是最好的方式,但目前无疑还没有更好的方式可以代之。进一步说,药品的招标比建筑工程招标更具可操作性。国内首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研讨会上的声音让笔者阵阵作痛。我之所痛,不是因为招投标政策容不得研讨和责问,而是研讨者、更准确地说是声讨者们云遮雾罩的心态和非学者形象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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