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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政府采购正确科学的成本效益观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11-22 13:38:00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政府采购成本,指因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发生的所有支出项目的货币表现。虽然最大限度地节约采购成本,是《政府采购法》的必然要求,但是,一些地方片面地追求中标价格的降低,把本应规范的政府采购行为当成了一种单纯的压价行为,而忽视了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内在品质,也就是说,只表象地节约了财政资金,致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低下,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了一种畸形发展的不良势头。归根到底,是没有树立正确的成本效益观。所以,应对政府采购成本有一个全面、正确、科学的认识,这对于政府采购向纵深推进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采购成本的内容

    (一)中标价格

  狭义地讲,政府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中标价格,是中标单价与采购数量之积。广义地讲,政府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中标价格,是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性价之和,应较全面地反映政府采购效果,反映采购结果对于采购人的满意程度。中标价格这一概念,十分明朗,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有着种种认识误区,主要有:

  一是政府采购的目的只是节约政府资金。政府采购的最终目的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政府采购的初始阶段,由于引进了竞争机制,显著特征之一就是大大节约了财政支出,但随着采购范围的扩大和机制的规范,价格水平将趋于明朗化,并将最终维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合理低价幅度内。此时,降价的空间已非常有限,以价取胜转向以企业实力、以产品质量、以优质服务取胜。

  二是中标价越低越好。招标采购的初始阶段,能够大量节约政府资金,但若盲目追求低价中标,将迫使中标单位通过降低产品质量、降低用材标准,甚至偷工减料等途径来确保其预期利润或成本,即使有严格的监管来杜绝这种现象,也会造成中标单位亏损经营,长此以往,不利于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业务成本

  政府采购的业务成本是用以核算和评价政府采购所发生的耗费,它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政府采购工资性支出

  政府采购工资性支出是指支付给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既包括政府采购操作人员,也包括政府采购管理人员。政府采购工资性支出是政府采购操作机构工资性支出与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工资性支出之和。

    2、政府采购办公费用

  政府采购办公费用是指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在办公过程中所发生的耗费。从事政府采购工作需要一定的条件和环境,因此需要发生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有的与当期活动有关,如办公用品,我们可以把它叫作流动费用;有的则可以在较长的时间内发挥作用,如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我们可以把它叫作固定费用。办公费用是流动费用与固定费用之和。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的办公费用加总,即为政府采购办公费用。

    3、政府采购招投标费用

  政府采购招投标费用是指政府采购操作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公告费、会议费、公证费、评委报酬等。随着政府采购制度向纵深推进,招投标费用必然呈逐步递增趋势,其在政府采购总费用中的比例将逐步加大。

  将一年内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的工资性支出、办公费用与政府采购操作机构的招投标费用相加,即为年政府采购业务成本。

    (三)后续成本

  除了以上两项成本支出之外,还有一项经常被我们所忽视的后续成本。后续成本,通常指采购单位为维持物品或设备的正常使用而要支付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使用成本、维护成本两部分。使用成本主要是所购物品或设备对使用人技术、辅材、配套环境及设施的要求;而维护成本是为维护物品的正常使用实现物品性能的可延续性、替代性及扩容升级等而进行的后期投资。

  值得强调指出的是,我们在采购活动中,只偏重于中标价格的节约、粗略地估算了采购的业务成本,而忽视了后续成本支出。实际上,后续成本支出带有很强的刚性支出特征,所以这也是我们应该重点考虑的内容。

    二、树立政府采购正确科学的成本效益观

  《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努力按照法律的要求实施政府采购,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采购机构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全面执行,配套法规建设成效显著,


使得政府采购步入依法运行的快速发展时期。然而,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从政府采购的运行效果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采购范围偏小、采购金额偏少、运作不尽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最直观地暴露出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低下。

  所以,在当前,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中最根本的任务是要把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放在首位,树立正确、科学、全面的成本效益观,通过强化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管理效应,不断降低采购成本,逐步规范政府购买行为,真正达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三、严把三关,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仅是财政改革的重点,更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政府采购项目从事前审批、事中监督管理、事后验收结算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和控制,有效地进行规范采购、规模采购和专业采购,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才能提高政府采购效益。

    (一)严把采购计划关,做到“两兼顾,两坚持”。

  一是兼顾现实需求与前瞻需求,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除服务采购外,货物与工程的无形损耗相对较大,由于科技水平日新月异,必须充分考虑货物与工程类采购项目的先进性,所以必须兼顾现实需求与前瞻需求,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适度提高采购货物与工程的内在品质,以不断延长其寿命周期,降低其寿命周期成本,从而达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二是兼顾现实支出和后续成本支出,坚持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因此,在编制采购计划时,重点要充分考虑采购货物、工程与服务的后续成本支出,按照降低运行总成本的要求,合理地确定规格型号等具体的技术参数。

    (二)严把开标评标关,突出“三个效应”。

  一是严化采购程序,突出法制效应。传统采购由于零星分散,且各采购单位情况千差万别,采购的随意性很大。而政府采购则通过立法等方式形成一定的规范,政府采购部门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运作。从采购方式的选择,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的全过程,以及合同的签订、交货、验收,评标委员会、询价小组等评标机构的组成等都有法定的程序。这些严格的程序和规范,可有效地杜绝私下交易等不规范行为,既节约交易成本,又避免虚拟成本。

  二是提高采购水平,突出专业效应。政府采购的特征之一是专业采购。政府采购不仅有一个专门的采购部门,采购任务的完成还依赖于专业人员。政府采购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按一定的程序把有关人员组织起来、完成政府采购行为,它的主要决策者实际上是评标委员会、询价小组。评标委员会、询价小组由专业工作人员及经济、技术、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因此,在采购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专家库聘请专家介入,并结合专家意见,在事前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订详细的评标原则、办法和细则;事中对每一个投标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标;事后参与验收,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是规范操作,突出规模效应。政府采购的主要特征是进行集中采购,形成一定的规模,以节省采购成本。供应商利润决定于单位销售利润和销售数量,如果采购数量达到相当规模,销售利润也就相当可观。所以,规模采购能够为政府采购带来规模效应,这就达到了政府和采购单位“双赢”的目的。

    (三)严把制约关,抓好三个关键。

  除以上两点外,政府采购还需要严把制约关,抓紧抓好合同签订、采购验收、货款支付三个关键环节。

    1、细化采购合同。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核采购合同,使采购合同内容更为具体、详细,责任更为严格、分明,条款更为准确、严谨,从而提高采购合同的可执行性。要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发放的中标通知书等作为合同的不可缺少的合同附件,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载明。

    2、加强采购验收。针对货物、工程、服务等不同类型的采购项目,采取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提供货物样品、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规范以及聘请专家等不同的验收方法,做到及时、专业、规范,避免马虎从事、以次充好、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

    3、形成联动机制。要尽可能地实行采购、验收、付款相分离,形成采购中心负责采购、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国库部门负责付款的管理格局。使每一笔采购资金的支付都做到了多方把关,从而堵塞漏洞,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


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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