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政府采购全寿命价格最低原则
全寿命价格作为一个概念,是美国于上世纪60年代初首先提出的。1957年美国《新产品管理》一书首次提出产品寿命周期可分为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饱和期和衰退期,并将不同时期销售量的变化进行了图解。英国的戈柏兹等人则把产品寿命周期研究与生物老化现象规律的研究结合起来,提出了戈柏兹曲线的数学模型,从定性研究发展到定量研究,逐步形成和发展了产品寿命周期原理。
广义的全寿命价格也称全寿命费用是指研发、设计、生产、使用、淘汰某一种物质产品所需的全部费用之和。其原理主要应用于军事装备的采办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如军事装备从科研立项开始到退役为止要经历方案探索期、方案决策期、设计研制期、生产期、使用期、退役期等六个时期,通过对其物质形态损耗变化过程及其军事价值变化过程的研究,来不断提高军事装备的采办效益。
狭义的全寿命价格是指站在使用者和消费者的角度,不考虑研制和生产等环节而作出的定义。主要由购买某种物质产品所需要的采购价格和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费用两部分组成。其原理则普遍适用于耐用消费品的采购和管理。如大多数人在购买家庭必需品时,都喜欢选择价廉、物美、耐用等经济实惠的商品,其实,这正是狭义的全寿命价格原理在现实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但无论是广义的全寿命价格还是狭义的全寿命价格,人们对其进行研究和应用的目的都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价格,节约采购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并最终实现全寿命价格最低的目标。
那么,怎样才能把全寿命价格原理应用于政府采购工作之中,并最终实现政府采购全寿命价格最低的目标呢,笔者认为,由于政府部门都是消费者和使用者,作为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只要在集中采购工作中坚持采购价格最低、维修费用最少和使用寿命最长的原则,就能够实现政府采购全寿命价格最低的目标。
首先是坚持采购价格最低的原则。降低采购价格是降低产品全寿命价格的主要方法,也是实现产品全寿命价格最低的关键环节,如果采购价格下来了,产品的全寿命价格自然就降低了;同时,坚持采购价格最低并非是采购市场中最便宜的东西,因为在一般情况下,采购价格与产品质量是成正比的,即“一分价钱一分货”,如果一味强调最低价,势必以质量和服务的降低为代价。因此,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一定要抓住采购环节,把握好采购价格最低这个度,在符合“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要求的前提下,采购到价格最低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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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坚持维修费用最少的原则。一是坚持维修费用最少原则必须从采购环节入手,因为除自然损耗外,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使用过程中维修费用的高低。相对而言,质量好的产品,故障率就低,其维修费用自然就少,这也是被政府采购实践所证明了的;二是对使用过程中的故障或损耗产品进行维修本身也是一种采购,其质量的好坏同样影响着维修费用的变化。因此,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不论在采购环节还是在维修环节,都应充分考虑产品或配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的因素,尽可能的采购同类产品或配件中价格低、质量好的产品,以防止暂时的少量节约,而造成长期的巨大浪费。如在当前的汽车维修行业中,由于维修材料质量的参差不齐,很可能一种配件就有四、五种价格,而且是以质定价,这就要求采购当事人作出正确的选择,以防顾此失彼,因小失大。
第三是坚持使用寿命最长的原则。首先必须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因为任何物质产品都有一个寿命周期问题,都要经历一个从新到旧、从生到死类似于人类生命模式的周期性过程,不可能永久使用下去,使用者只能在规定的有效使用周期内,通过及时保养、正确维护等手段,合理的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其次是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也是降低产品全寿命价格的一种有效方法,因为随着产品寿命的延长,其采购成本随之摊薄,使用效益得到提高,产品的全寿命价格就得到了进一步的降低。
总之,实现政府采购全寿命价格最低的目标并不是一个单纯的问题,不仅需要综合考虑产品的性能、质量、价格及寿命等各种因素,而且还需要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任何一方的缺失都将导致全寿命价格最低目标的无法实现。首先是采购人要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预算,正确定位,在采购价格和质量方面不唯低、不唯高,只唯质、只唯实,真正使所购的产品全寿命价格最低;其次是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使命感和责任心,深入了解市场,及时掌握信息,实事求是、不怕埋怨、不怕误解、尽心尽力为使用单位采购全寿命价格最低的产品;再次就是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要珍惜为政府采购提供服务的机会,规范行为,诚信履约,不搞恶意竞价,主动为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提供全寿命价格最低的产品。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采购的全寿命价格越来越低,使用单位越来越满意,节约资金越来越多,从而真正达到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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