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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管没商量

作者:陈寿鹏 发布于:2004-11-24 10:2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招标投标法》规定:凡是关系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因此,房屋开发工程施工项目也必须经过招标确定建筑商。凡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有些地方还规定: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其他性质的集体资金和私有资金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但很多这类工程都规避招标,不让监督、不予管理,出现了低资质、无资质承建工程,引发了一些危房和纠纷。

    对房屋开发招投标,笔者提出六大监管建议。

    招标条件齐备 开发商必须具有开发房屋工程的资格和条件,如公司营业执照;与工程规模相应的开发资质证书;项目批文;土地使用权证;项目工程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公司章程;资金来源证明及到位情况证明。此外,开发资金是公有资金或公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开发商需提供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资料。

    合理划分标段 项目首次发包前,招标人提交整个项目发包初步方案,监管机构依法核对“发包初步方案”中“拟采用的发包方式”的正确性。使用公有资金开发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私有资金性质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核对“发包初步方案”中标段划分的合理性,制止利用标段划分肢解或者规避招标;私有资金性质的,原则上尊重开发商的意见。

    招标文件合法 实质性内容要明确,如项目规模、技术、质量要求;完成期限或成交货物、提供服务时间等;工期要合理,有些开发商为了工程进度不留保养期。工期一定要以建管部门审核期限为准,适当提前应得到建管部门允可并负责施工措施赶工费,绝不能因赶工导致质量问题;评标方法要科学。一般性工程建设应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技术要求复杂的工程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此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投标文件评审 坚持现场监督,监督招投标工作程序是否合法;防止评标活动中违反法规和评标纪律的行为;编制评标表格、听取工程项目情况介绍、获取所需信息和数据等做好评标准备;对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以及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集体初审,列出投标文件中存在的所有偏差,对照招标文件废标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评定哪些是细微偏差、哪些是重大偏差;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做进一步评审、比较,详评阶段更要细致认真;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公正合理地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在听取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地进行综合,完成科学的评标报告;注重施工技术的评审,不论是最低投标价法,还是综合评估法,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做保证;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即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重点评审,对那些重点、难点关键性部位的施工设计存在重大问题的,不得推荐中标候选人;对已经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施工方案中存在的偏差,应反复审查必须澄清、纠错、指正到位。

    合同条款公正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坚持平等与诚信原则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投标人与招标人的义务和权利不对等的条款应即时纠正;特别是付款应按工程进度即时到位,防止因垫资而导致拖延工期、拖欠工人工资等后遗症。

    违法违规查处 招投标监管机构在进行备案管理、过程监督时,发现违法、违规应及时向有关当事人提出,制止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根据情况向有关当事人发出《行政监督意见书》,责令其停止招标采购活动,并督促其改正;双方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合同已经履行的,决定招标采购活动违法,给招标人、投诉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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