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外行”要专业
作者:彭明根 发布于:2004-11-25 09: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自《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采购机构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随着我国采购项目的不断扩展,货物、工程、专用及通用设备技术标准要求高的大宗采购缺乏应有的专家(人才),由于懂行人才缺位,非专业技术人员“替补”现象,可以说在县(市)级政府采购机构普遍存在,这种“庙美和尚差”的情况是难以念出好“经”来的,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形象。
笔者认为,在人员配备问题上,基层政府采购主要存在这些问题:
县(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执行机构的分离设置,以及采购管理人员的科学配备行动迟缓。现有人员都是财政部门内部调剂来的,担负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工作很吃力,办理采购业务可以说是“外行”。
随着政府采购项目的不断扩展,采购要求也越来越高,涉及面甚广,特别对市政工程建筑、道路营造等,仅几个人是无法胜任的,况且这部分人还是年龄偏大、缺少综合性采购及专业知识。
依法操作观念不强、法律学习不够,加上上级部门培训也少,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好像私家买东西,随意、随便购买,有的则是高价买进低质产品,产生不良影响。
要采购价廉物美的产品,依法采购是保证,规范运作是前提,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高是关键。
笔者建议:
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一定要通过法律常识考试,同时还应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考试和专业技术知识考试以及相关业务考核,取得任职资格后才能上岗。
各大专院校应增设政府采购专业(系、班),对采购人才的补充和适用开路,有了专门的专业人才,政府采购效能自然会提高。真正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行使政府采购权力,使政府采购工作在基层稳步推行。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