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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少不了

作者:李文军 发布于:2005-03-03 14:4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协议内容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法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明确约定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
 
      明确项目细则 必须明确约定采购的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产品数量、采购预算、采购时限、付款方式、交货地点及验收要求等事项。如将交货地点及验收要求明确约定后,验收人员就必须按照有关要求严把验收关,一旦出现问题,责任一查即明,就不会出现你埋怨我、我埋怨你、到最后谁也说不清的现象。

      明确操作事项 必须明确约定依法应当采取的采购方式、评标办法及对有关采购当事人的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实践证明,采购方式和评标办法如何选择是决定招标采购活动成败的关键所在,不同的采购项目就必须采用适宜的采购方式和评标办法,如事先将采购方式和评标办法明确约定后,即能够通过双方的有效沟通为不同的采购项目确定适宜的采购方式和评标办法,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采购失误。

      明确违约责任 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对违约行为的处理等事项。通过约定使其尽早获知各种过失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必须承担的责任,能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作用。

      确保措施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高度重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这一环节的各项工作。

      采购人提高认识 各级采购人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充分认识规范操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学法、遵法,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各项采购活动。

      代理机构配合好 各级政府采购中心要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工作,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意提醒和引导采购人按规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监管部门把好关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采购人依法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法》的学习培训力度,继续搞好宣传教育,通过统一协议格式和内容,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促进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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