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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要抓“根”抓“本”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5-04-06 10: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在推行政府采购的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不好解决,如采购规模问题、供应商的管理问题、采购方式问题等等。要想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关键是把握和理解政府采购的根本。 

  什么是政府采购的根本呢?即,政府采购的计划性与规范性。政府采购的运作是以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规律为基础的,有其特有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这个计划性并不是计划经济时代意义上的计划,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框架中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说计划性是政府采购的“根”是在于:一是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门,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是不完整和不科学的部门预算;二是依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的切实落实可以克服政府采购的盲目性、无序性和随意性;三是政府采购预算可以较好地解决县以下政府采购规模过小,采购成本过高的问题,从而便于形成区域统一大市场;四是计划性可以对市场发展进行有效的引导,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刺激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便于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加强对供应商队伍的管理;五是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可以对采购机关的采购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便于检查监督。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职责只是监督采购全过程,保证采购过程的“三公”和资金的有效使用。如何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交易呢?只有靠规范性,即:靠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约束,靠管理程序的规范化、操作方式的标准化。 

  目前,有极个别的地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关合署办公,行使管理和采购职能双重职能,这在推行政府采购初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不是长久之计。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重在制定游戏规则、重在监督采购过程的合理性、规范性。这个规范性是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保障,大到国家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法,小到地方各级政府出台各种管理规定、办法及准则等。各种法律、法规和制度是政府采购规范性的基础;招投标活动自身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政府采购规范性的前提;正规化的监督检查是政府采购规范性的必要条件。 

  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是有一定的先决条件,即市场经济体制,所以说计划性是政府采购的“根”,规范性是政府采购的“本”。只要抓住了这个“根”与“本”,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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