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要和采购需求相扣
评标专家在评标时受到质疑,除了一些主观原因外,也有很多的客观原因。作为一个评标专家,在评标中深切感受到了外部原因给专家造成的困扰,因此,一个招标代理机构为评标专家提供客观公正的评标条件是很重要的。
投标文件标准化
问题:很多投标文件标准化程度太高,没有针对项目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别是在一些工程投标的技术标上,对于需要针对项目情况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现场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表述内容深度不到位,让专家很难评价其进度计划安排、现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是否准确、合理,而这些却是评定技术标优劣的关键。
解决:要求编制的招标文件要引导投标商在技术标上增强针对性,即技术标要侧重于采购的特点和投标企业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与技术措施,而无需面面俱到,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实效。
标准未与内容相结合
问题:评分办法要能全面反映标书实际状况,体现投标商的真正能力与水平,然而实际工作中有很多评分办法没达到这样的水准。
根据有关规定在评标时不得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如果评标时发现评分办法存在明显的欠缺之处,就只能照既定的评分办法评标,结果是实际有问题的技术标得分不低,反而因错得福。
很多招标的评标标准未考虑所采购内容的特点,设定的评分项面面俱到,没有突出重点,按照这种程式化的评分标准打分,结果是评分的差异小于实际投标文件质量的差异。
解决:评标合理的关键是要制定合乎采购需要的评标标准,不能千篇一律,对不同的项目不宜套用同一个评标标准。这样很容易给一些人钻空子,使真正有竞争力、有针对性措施的投标人不能中标。
代理机构工作不到位
问题:有时招标文件规定不明确,代理机构都没搞清这项采购到底有什么样的要求,造成各投标单位按各自理解编制投标文件,让专家面对这种要求模糊的招标去做出清晰的评分。
解决:明确规定判定投标有效的标准。如出现技术措施明显失当,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出现偏差等情况时,在怎样的范围内属于可接受的要做出规定。
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如果评标的组织没做好,又要评委在半天时间内评完厚厚一本标书,就有可能造成失误。
干扰评委独立评标
问题:采购人介绍有关的情况以便专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是有其一定的必要性,但有关介绍应是有客观依据的具体描述性介绍,不应是带感情色彩的推荐。但在有些评标活动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监管人员不在时或在监管人员默许下发表一些对投标单位的倾向性意见。
解决:评标过程中应避免有人向评委发表带倾向性的意见,特别是采购人、监管人在评标结束前不应向评委发表涉及有关具体投标单位的评价性意见。评标过程监管要到位,不出现监管人员默许采购方对专家施加影响的情况。
规定不明 左右为难
问题: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理应是经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制定而成,即使不能穷尽所有的变数,但对于很多可遇见的情况应有针对性考虑,但有时却没有做到。这样就出现了诸如介于可废可不废的标怎么办的情况,通常遇到这种情况评标组织者与监督者会发表意见说:尊重
评委意见,但要有充分理由说服投标人。
解决:这实际上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不到位,该规定的没写清楚,出了问题往专家身上推,使专家很为难。结果往往是在这种情况下勉强评分,以免考虑说服投标人的理由问题,当然如有多个标出现问题,则也会有做废标处理,然后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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