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实现零距离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定义、原则等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变化、商业机会、采购需求以及采购活动的进展情况,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减少供应商为获得政府采购信息投入的财力和人力。但是,在实践中,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成效。
存在问题
发布媒体不统一 政府采购信息按规定应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报纸、杂志和网络等媒体上发布。目前,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基本指定外,部分省份仍没有指定,或者虽然指定但没有发文也没有公告,下级政府采购工作单位对此不了解,导致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五花八门。社会公众不知道从何渠道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发布内容不规范 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采购项目公告、中标结果、供应商条件、投诉处理决定、统计资料等等。在实际操作中,有少数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把政府采购信息理解为采购项目公告、中标结果公告,认为发布了采购项目公告和中标结果公告就是发布了政府采购信息。或者有的采购人发布采购项目公告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等描述不清,采购项目的信息发布内容不规范,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果。
时间随意性大 目前,什么类型的政府采购信息应该在什么时间发布,在媒体上发布多长时间,有关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信息发布时间普遍存在不及时、随意性大,刊登时间短等问题。例如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时间与实施采购时间距离太短,导致很多采购项目投标人不足3家,政府采购缺乏竞争性。
解决对策
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媒体 省级财政部门应在财政部已指定的三报一刊一网的基础上尽快指定1~3家实力强、信誉好、影响力大的媒体作为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同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数额大小、采购方式,确定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媒体的等级。并且应以文件或公告形式告知下级政府采购部门和供应商。这样既能方便采购人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又能避免供应商和社会公众不了解政府采购。
制定规范的信息发布格式文本 为了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容规范、完整,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学习研究,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尽快编制一套规范、完整的采购信息发布格式文本,以便指导采购人操作。例如对公开招标项目的公告内容、招标项目、供应商资格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内容一一做出规定,使采购人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时,能够有章可循。
明确不同信息发布时间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规模、采购方式等,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合理时间。例如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的信息公告发布时间,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公告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给予投标人时间应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等做具体要求。同时对政府采购信息在媒体上刊登的时间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的阅读量和及时性。
给予指定媒体合理补贴 财政部及省级财政部门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时,应与指定的媒体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考虑指定媒体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明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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