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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显示:六大问题困扰招投标市场

作者:赵彪炬 发布于:2005-04-27 16:15:00 来源:建筑时报

  四川省招标局"建立科学有效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课题组最近对我国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的系统研究发现,目前招投标存在六大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困扰着我国招投标市场的发展,亟待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加以解决。

  问题一:管理体制混乱无序课题组认为,当前招投标活动,省、市、县的项目,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省、市、县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监督,而各地、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彼此没有联系,各行其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比较"超脱"的管理监督机构,对各类招投标活动,诸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招投标、药品采购招投标、国有资产处置招投标等,难以做到有效监督管理。

  事实上,从近年来已经揭露出来的经济领域的大案要案来看,相当一部分的案件与招投标有关。"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对于社会来说,已经是见怪不怪了。

  据报道,2001年,监察部和建设部对28个省(区、市)建筑市场的执法检查结果显示:受检项目中有1.7万个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腐败问题严重,涉及金额高达7000多亿元。

  问题二:同体监督难护市场公正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也就是说,工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课题组认为,行业主管部门同下属企业、有形市场和具体的招投标管理机构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目前的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条件下,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又对具体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有的甚至还是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没有形成制衡机制,更难于实施有效监督。这实际上是一种同体监督的体制,既孕育了各种招投标腐败,也有悖于《招标投标法》关于项目法人、行政主管部门、评标委员会都应彼此独立的明确规定。

  问题三:"规则自定"只为"明招暗定"

  在招标中,为了内定中标者,有的招标人公开弄虚作假、随意更改招标书和打时间差。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一些项目的招投标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成都双流机场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某主管部门为了使一家公司中标,公然违反《招标投标法》中关于"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的专门规定,自定、甚至多次修改规则,开标日期竟被推迟了35天,最终使该企业以高出其他投标者400万至600万元的报价中标,国家白白多花了数百万元。

  除了故意拖延开标日期外,有的项目招标委员会还故意违反《招标投标法》关于"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的规定,任意缩短投标人编制标书的时间。其目的就是为了给内定投标者扫除障碍。

  问题四:地方保护阻碍公平竞标《招标投标法》在实施中,遇到的一大阻力就是来自地方保护主义。有的省对外省投标企业收取的管理费是本地企业的16倍。有的省明确规定:只有省内企业满足不了招标要求时,才允许省外企业参加投标。还有的地方政府文件规定:只有在当地注册的企业才有资格投标,而该市近两年已停止办理外地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一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建筑企业中标,还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和范围、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措施,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例如,缩短投标时间,让省外投标者来不及编制投标文件;设小标段,使外省投标者感到不值得;通过各个环节的审批加以限制;评标加入多项省内外不同的评分标准;有的不惜在招投标之外与外地投标人私下签订强制性条款,要求投标人在中标之后要把其中多少标额分包给本地企业,甚至要求外地投标人与本地低资质或无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投标。如果投标人不同意或不愿意,就想办法让其不能中标等等。

  问题五:评


标环节"漏洞百出"

  评标是招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而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评标办法内容不够科学合理,评标程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据了解,目前评标不规范的表现主要有:评标专家库按行业、按地区而不是按专业建立,专家面太窄,人数太少,相互容易"勾兑"串通,腐败的几率高;评标委员会没有依法"独立",不少地方只选那些听招呼的人当评委,以便暗中控制;评标、定标办法不是在投标截止前确定,而是在投标书送达后确定,且缺乏操作性强的评标、定标细则,导致评标、定标缺乏客观标准,随意性大,感情因素、行政色彩浓;评标人员素质低,不能公正评标、科学评标。

  问题六:招标人规避"公招"花样多据课题组的报告,规避公开招标主要有4种方式:一是把项目化整为零。例如,四川省企业国债技改项目,按要求必须公开招标,实际上公开招标的比例不足20%,大多数企业把项目和资金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二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例如某市的大部分项目都采用邀请招标,邀标率达90%以上。三是在信息发布上做文章,要么限制信息发布范围,要么不公开发布信息,规避公开招标。四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不肯把自己应当招投标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是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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