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真的需要考察吗
实践中,笔者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有些采购单位采购时,总因不懂技术参数、不知供应商履约能力、技术力量、资信水平而外出考察。一边是采购任务很急,一边是3~5天的考察,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采购人事先外出考察,向采购中心提供该项目较为详细的技术参数,确实便于制作标书,可有效剔除歧视性条款,大部分采购人确实也能尽心尽职做到这一点,但有些采购人还是有些言不由衷的。
不满意心仪者落标 开标前信誓旦旦,对中标认购没有倾向性,然而打分结果出来以后,一旦采购人认为的所谓技术力量强、业绩丰富的供应商落标了,则开始抱怨评分办法了。对非心目中的中标候选人,就开始挑刺了,什么投标书制作简陋,甚至没有规范地装订好,提供的材料也没有某某全面,最终归集到怀疑其履约能力,担心做不好工程,影响单位使用,不好向领导交代。
主观意向挑战评标原则 严格意义上说,评标过程其实是明确性与模糊性的统一,评分办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事项与承诺内容其实很明确,但究竟谁中标却是模糊的,中标者是所有投标人投标参数综合作用的结果,多一名投标人或少一名投标人,中标结果也许是不同的,谁能最后中标是一个未知数;而采购人掌握考察的“第一手”资料,认定某家必须中标,不中标就认为不公平,评标结论就不合理,这种武断行为与指定中标人有何区别,政府采购岂不是变成了形式主义?
采购人担心评委评定的中标人履约能力有限,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严格依法进行的操作程序,是不容采购人随意否定的。最重要的是,目前普遍实行采购人对中标人履约质量的全面验收控制权,达不到要求可以责成返工,拒绝项目验收,有权索取赔偿,让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是对供应商履约质量的无形压力和有效保证。在此内外两股力量的综合把关下,采购人其实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不应有任何担心。
究其深层原因 一是供应商与某家投标人很熟。采购人事先与供应商接触,相互寻求利益最大化的行径,似乎使得其以后发表的言论失去了说明力;二是口口声声谁家技术力量特强、有水平、办公条件好、技术力量强,潜台词就是这家应该中标。三是玩笑话事出有因。采购人有时开玩笑地说,考察过程中,有的供应商私下里许诺给3万元好处费,想通融关系寻求中标,但我们也考虑后果,不可能为几个小钱毁了前程。供应商为什么对采购人如此不惜血本呢?四是采购人对把“有实力供应商”评掉的评分办法存在异议,然而又拿不出更好的评分办法来。目前采购中心制作评分办法,一般要征得采购人同意,采购人由于不懂具体操作细节,也会象征性地认同,遵照采购机构要求签字盖章,然而采购人更重视的是中标结果,一旦结果有“偏差”就会迁怒于评分办法、迁怒于评委,甚至迁怒于采购机构。五是采购人借履约问题给评委制造压力,迫使评委放弃原则,中标质疑成分增加,引起采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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