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机构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进与不进利弊谈
随着各地集中采购机构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其“进入”的利弊争议也日渐升温——
进与不进利弊谈
为消除行政机关办事拖拉的弊病,方便群众与提高机关单位办事效率,我国多数地市(县)级政府都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要求所有政府组成部门抽调人员进入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开展收件、审批、发件一条龙服务。集中采购机构也被要求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窗口服务。于是集中采购机构进入服务中心利弊如何,成了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争议颇多。
争议一:进与不进
反对观点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并不具有行政审批权,也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相关采购程序、公告期限、开标时间要求等需依法依规进行,不存在软性服务承诺;集中采购机构人手少,事情多,窗口要配备专门的服务人员与必要的设备,涉及人、财、物的分流;行政服务中心硬件设备与设施未到位,开标、评标活动难以组织衔接,盲目进入可能会影响采购工作;惟恐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将受制于人,采购工作的独立性受到损害。
支持观点 集中采购机构虽不具行政主体性质,但也有其政府采购操作的特殊性,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一个新起点。
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投标供应商,“进入”可拓展服务网络,方便外地投标供应商获取信息,参与投标;方便采购单位报送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单位采购计划的下达、合同资金的审核支付,缩短采购准备期、资金支付期,提高采购效率;以窗口形式敞开大门对外服务,能够有效接受群众监督;投标供应商通过“窗口”办理政府采购“户口”,将不良行为拒之门外,有利于集中采购机构廉政建设。
争议二:全盘进入还是“半托”
全盘进入 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办公室、开标室、评标会议室,采购所有事务包括标书制作、标书发放、投标供应商报名、接收标书、开标、评标等工作程序均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操作,窗口前台负责接待,后台办公室负责办公。
“半托”进入 集中采购机构只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专设工作人员现场服务,主要负责包括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核与报名、大屏幕采购信息的发布、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招标文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收取等工作。依据是政府采购工作具有其特有的保密性与专业性,如招标文件的制作、评标办法的制订、开标评标过程等,集中采购机构的所有事务全部进入,惟恐“泄密”。
大胆进入不犹豫
“犹抱琵琶半遮面”,让人不由对政府采购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生疑;“掀起你的盖头来”,才显得政府采购的毫无保留的公开透明。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独立性与特殊性,以及其核心工作的保密要求并不限制其工作必须隐蔽。相反,适当的公开透明有利于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有利于接受群众的监督,有利于集中采购机构自身建设,也有利于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集中采购机构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与效益是其建立的法律基础,也是其存在与发展的最终目的。从操作层面来讲,也许集中采购机构在行政服务中心操作会有诸多不便,但收获的是程序的进一步公开;从机构设置来讲,“进入”只是工作场所的变动,并没有改变机构性质;从经费渠道来讲,行政服务中心免费提供相关设施,也为集中采购机构减少了采购开支;从管理模式上来讲,设立窗口,规范运作,有利于政府采购中心的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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