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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管分离后“集采”机构的生存现状——左难 右也难

作者:赵昌文 发布于:2005-06-13 10:1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市场混乱

  招投标市场与政府采购市场难分  现在很多地区采购市场分两块,一是招投标大市场,操作主体是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工程、土地批租招标,药品、医疗设备招标等,接受监察部门监管;其二便是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的政府采购。目前,采购市场比较混乱,采购单位可以把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委托”给社会中介;甚至还有领导批示,政府采购一切项目进入招投标市场。

  监管操作难分  一些地方,集中采购机构在定点采购中,仅是组织者,合同执行、履约保证金收取、定点单位的票据发放、审核日常报表、采购金额统计等全部由监督机构管理。采管分离后,监管部门依然监管这些操作细节,违背《政府采购法》一些规定的初衷。

  事业法人难独立  作为市政府下文成立的事业单位,设立事业法人实属正常,不设法人,就不能设立银行账户,缺乏票据管理的起码条件。

  舆论不利

  没有固定的开标场地  采管分离后,一些采购单位没有固定的开标场所,开标现场简易而不严肃,没有投影仪、电脑、语音、监控等设备,形式的过于简易给人不规范的感觉。

  疲于奔命  采购预算不到位,工作缺乏计划性,每月开标项目有十几个,加上定点与工程采购,由于人员少,软硬件设备短缺,工作滞缓,与外界沟通因无时间维护而“短路”,做事多了反而惹来了更多不满。

  相互了解甚少  内部宣传力度小,培训与交流基本停滞,工作处于茫然无措中,个别人员心态不稳,吃拿卡要,败坏机构声誉。

  采购人“试法”

  随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监管部门将工程采购纳入当地集中采购目录内,实际操作时却未见一项土建工程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操作,采购人随意寻找社会中介,而监管部门在此方面的监督力度却很弱。

  左右评标结果 借助与供应商的“合谋”,或采购要求的倾向性,或时限要求,或评分办法的确定,或评委数量的坚持等等,采购人能够“有效地”控制评标结果,还可以利用评委、采购机构不愿意得罪人的心理,大搞小动作,左右评标结果。

  拒绝采购结果  采购人以种种借口否定集采机构招标结果,如项目明明达到了采购要求,采购人却可以固执地认为未达到他们的要求,拒绝接货。

  拖延付款  一是采购管理部门审核不严,放任没有资金来源的采购;二是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挪作了他用了;三是故意拖延,寻求不当利益。

  供应商冒险

  故意使开标失败 供应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公关”谋求重新招标,故意导致开标失败,延误采购时间。

  看错配置 报错价 投标不谨慎,仅凭电话询价或口耳相传来确定报价,有时因为语言障碍、责任心欠缺、时间紧迫等问题而报错价,中标后不能履约。

  营销体系的挑战  电脑、空调、汽车等地区供应商为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往往凭借其经济实力,垄断全省代理权,为应付政府采购至少3家投标人的规定,在控制价格的前提下,搞陪标与串标

  挑战投诉机制 质疑、投诉不走正常渠道,却以招商引资权重、优惠政策扶持、市主要领导的照顾等直接给领导写信,以领导批示的形式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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