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采购 急不得
电子采购指应用最新的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完成采购过程,并进行采购管理和决策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数字化。政府采购从纸制化向电子化的转变,在实践中有很多现实的意义,我国目前政府采购中的电子采购仍处于探索阶段。
完善制度必不可缺
建立电子采购相关法律,就是要对电子采购的整个流程的各方面进行规范。由于各方面的条件还没有成熟,我国的电子采购只是在个别易于操作的部分进行尝试,实践上的缺失导致了法规建设的落后,《政府采购法》也没有对电子采购的具体规定,电子采购显然缺乏整套的法规。
电子采购相关法律的建设应依赖于电子采购流程的设计。根据成熟的电子采购流程,对每一步骤进行规范,减少采购各主体寻租的可能,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电子签名法律和网上招投标法律。《电子签名法》已正式施行,与之相配套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也同时施行。电子签名作为识别电子商务交易对方身份的常用手段,已在实践中为交易各方普遍接受和认同。从国际上看,2006年1月开始,在政府采购的各个阶段,电子签名将在欧盟全体成员国之间合法化。关于网上招投标法律,由于目前实行的招投标法律界定范围比较狭窄,电子采购中的招投标也就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
合理计税和课税
电子政府采购最为现实的问题是,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合理计税和课税,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还没有相关方面的明确规定。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方面,在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下已面临这一新课题。政府采购电子化进程的加快,中标者如何确定纳税时间及纳税地点、课税收入如何计量、如何利用税收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等都是需要明确的前期工作。
具体来看,电子采购的合理计税和课税可以结合电子税控系统来实现。电子采购的交易金额和具体项目分类是明确的,将交易结果直接进入中标供应商的电子税控系统的数据库,与企业提供的各项商品、工程和服务的成本、费用等数据联系起来,编制报表为计税提供准确依据。采用这种方法可提高采购交易的透明度,对中标供应商的逃税也有了很好的监督,也促进了电子税控系统的发展。
研究规划刻不容缓
电子采购是个复杂的系统,涉及政府电子政务的安全和供应商的利益,对技术性、安全性、可操作性都有非常高的要求。我国目前还有很多配套条件不成熟,这也将延长实行电子政府采购的准备时期,但电子采购流程和安全设计势在必行。国际上很多国家的电子政府采购运作已经相当成功,如韩国、新加坡等。我国在电子采购制度建设上已经落后,所以应加速各方面的研究进程。
电子采购的流程设计可在现行的政府采购流程上加以完善改进,形成电子采购的完整体系,电子政府采购的设计与研究应主要着重于管理。具体来说,可以从系统基础管理、采购计划管理、采购执行管理和统计分析管理等方面来设计与规范,将各种需要管理的内容分门别类。
电子采购与电子商务有很大不同,但在流程设计中有很多相似。流程设计离不开政府采购的实际操作,在安全网络信息系统的平台上,区分不同采购方式设计采购流程,这是电子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工作。
分析评价体系与合同的后续跟踪监督和管理同样也十分迫切。合同的后续跟踪监督和管理是目前经常被忽略的问题,建立良好的信息反馈系统是必要的。项目后续管理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实现对合同执行的监督,更为重要的是为分析评价体系提供最原始的数据资料,这有助于改变以往政府采购重过程轻后续管理的现状。分析评价体系是对电子政府采购结果的系统经验总结,对具体项目进行评价并为以后的工作提供经验。值得注意的是,在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强对其安全性的控制,使用策略的组合确保用户对每个数据库及至每张表的操作权限。在系统备份的同时也应有数据备份,在系统无误但数据出错的情况下,防止由于人为操作或程序有误导致的数据丢失,这时使用数据库自身
的备份可以更快更有效地恢复数据库,实现数据库双重备份。
以点带面推进电子采购
目前,全面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时机还不成熟,但可以以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完善电子采购。目前,采购信息已经做到网上公开发布了,可以利用现有系统,逐步实现招标文件上网和网上下载,开展供应商网上注册等工作。电子政府采购是将政府采购的信息发布、招标投标、专家评定、中标过程及结果公示、合同签订和款项支付等政府采购的所有相关事项都实现电子化。我国的政府采购已经将信息发布和中标结果公示网络化,协议供货制也实现了中标商品和服务一定程度上的电子采购,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化,真正的电子化最主要的是实行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的同步性和电子化,即招投标过程与专家评定结果在线同步公示,现场签订合同。
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在其配套措施的辅助下从各方面加以研究和规范。要在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同时,应做出系统的统筹规划,推动我国的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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