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质量保障体系需多方努力
为保证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必须完善政府采购质量保障体系,对不按期供货、质次价高、以次充好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制约和处罚。为此,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部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一是加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扩大成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政府采购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二是加强对采购人的监督检查。要经常对纳入政府采购的单位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擅自采购或扩大采购的单位要严肃查处。三是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中标供应商的合同履行和服务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建立起从招标、商品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一整套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制度,保证政府采购规范运行。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是把好事前审查关,这是保证政府采购质量的前提条件。首先要搞好市场调研,对市场行情有所了解,储存资源和供应商信息;其次在每次招标前,对采购人申请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审核,确定合理采购需求后,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并结合采购货物特点、质量要求、供货期限等,对供应商的资质提出明确要求。在此基础上,发布采购公告,进行公开招标。二是强化事中合同履约的监管,这是保证政府采购质量的中心环节。首先要科学制作标书,使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具有较强的严密性和操作性;其次是监督供应商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同时协助、指导采购单位验货签单。三是加强后续管理工作,这是保证政府采购质量的必要措施。主要搞好跟踪调查工作,协调好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征询采购人对供应商在供货质量、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另一方面是征询供应商对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付款情况方面的意见。通过征询意见,既了解了双方信誉情况,又便于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开展。
建立采购、验收、付款相分离制度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采购、验收、付款三个环节相分离,是建立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的需要。具体地说就是财政部门负责采购计划,但不直接参与具体采购事务;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招标等具体采购工作,但无权支付货款;采购人不直接采购,但有最后验收签单权,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只有凭采购人的合格验收单才能支付结算款。这样采购、验收、付款三权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既可以防止腐败和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又能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
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各类供应商踊跃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为了能准确选择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使采购人能够采购到质优物美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主要是审查供应商的注册资金、财务状况、履行合同的能力、纳税记录等情况,只有具备条件、通过资格审查、取得市场准入资格证书,方可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这样保证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量水平,从而规范政府采购市场。
建立供应商赔偿制度 为了维护采购人的合法利益,避免或减少政府采购中的欺诈及不规范行径,必须建立供应商赔偿制度。即对供应商由于不按照合同履约、不按期供货,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给采购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对供应商给予处罚,令其负赔偿责任,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一定时期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资格;如违约情况严重、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还要相应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吊销市场准入资格证,强制其永久退出政府采购市场。这样有利于确保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进而保证政府采购质量。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由于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要求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不仅要具有扎实的理论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操作能力,而且还要有相关的外语、法律、公共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面对国际化市场的挑战,还需学习、掌握国际采购惯例、国际市场规则等知识。因此,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二是进行依法行政、依法采购、廉洁奉公、无私奉献、一心为公的职业道德教育。三是组织参观或举办经验交流会,学习借鉴成功经验,相互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促使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创新。总之,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学习,使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知识得到充实和更新,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专业化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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