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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送”的服务 谁买单

作者:张栋天 发布于:2005-07-20 16:3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在很多招标文件的售后服务要求部分都有类似免费的服务条款。诸如: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安装调试、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咨询、三包期后免费更换零配件、提供终身免费维修服务等,这种现象在电子类采购中尤为突出。对于这个问题,采购人和供应商各执一词。

  “得寸进尺” 与“逆来顺受”
  采购人“无理”  由于受长期观念的影响,作为买主,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官本位”意识相当浓厚,对供应商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缺乏起码的尊重,以买方市场自居,不能平等地对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称,采购人的强势地位催生了种种免费要求,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本该如此”的思维定势,“无理”要求因此披上合理的外套。

  供应商“顺从”  面对采购人提出的免费服务要求,供应商深知一旦承诺,就需将有价服务统统“白送”。但为了企业的生存发展,供应商实在是难舍政府采购市场的诱惑,供应商不敢轻易惹恼采购人。因为如果产生了不愉快,采购人往往会利用货款支付、验收等环节“卡住”供应商。甚至有的招标文件中直接将是否响应某项免费服务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一种情形,供应商实在无路可退。

  “罗曼蒂克”与“缺斤少两”
  免费服务合理吗  免费服务要求并非都是“无理”的,很多制造商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通常都有“三包承诺”。对厂家的“三包承诺”,供应商应无条件兑现。另外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免费服务,且供应商又能够承受,即使超出厂家的“三包承诺”,供应商也应做出积极响应。但采购人提出的免费服务要求往往会突破合理的界限,让供应商难以招架,免费服务的内容往往并不局限于服务,有的时候还包括免费提供服务之外的其他内容。

  真实享受免费服务  其实免费的服务,采购人是难以完全获得的。排除技术人员忙碌、路途遥远等客观原因外,供应商对此要求响应时间滞缓、借故推托、不予理会,最根本的原因是:供应商认为是“义务”的免费服务,因而重视程度不够。尽管当时有承诺、合同有规定,但却很难兑现。服务是有成本的,采购人要百分百地享受免费服务实在是过于私利化和理想化。

  “ 寻根究底”与“得不偿失”
  “羊毛出在羊身上”  供应商在投标时一般均会将服务算在成本之内,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是为了获得利益,面对采购人的免费要求,供应商由抵触到“变通”是能够理解的。例某局域网招标项目中,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负责免费施工,而以往的网络工程预算一般均有数额不菲的施工费,招标文件发售时,不断有供应商质疑“是否需要安装调试,投标报价是否包含施工费等等”,招标机构回答以招标文件为准,“供应商负责免费安装调试”。众供应商便将施工费计算到设备报价之中,从表面上看该项目似乎没有施工费,但采购人并未享受到免费的优惠。

  “赔了夫人又折兵”  “白送”的服务到头来还得采购人“买单”,采购人一方面需要为服务支付一定的成本,另一方面并不能完全地享受到免费服务,甚至连“三包承诺”都无法享受,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因小失大,“小便宜”贪不得。

  “公开透明”与“遵纪守法”
  供应商的期盼  不少经常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提出的一些免费服务要求往往根本无法兑现。这不利于采购合同的履行,极易产生各种矛盾和纠纷,使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可靠保障。另外免费服务要求如同一只“拦路虎”,让很多供应商望而生畏,严重限制了供应商自由进入采购市场的权利。它们希望在货物采购的同时将伴随服务作为明确的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而不是躲着、藏着、掖着,因为这样对采购双方都没有好处。

  按市场法则办事  采购实践表明,采购人不合理的免费服务要求,或无法兑现,或影响产品质量。广大采购人要迅速地转变观念,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经济类法律法规的学习,成为自觉遵守法纪的模范,以平等的原则对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科学合理地设置服务要求,而不能通过免费要求来吓唬或限制供应商的自由竞争,这样无益于采购目标的实现,难以实现节约支出的初衷,相反地却增加采购成本。因为服务是有价的,免费是有限度的,供应商的承受能力是有底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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