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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铁饭碗 中标≠保险箱

作者:张栋天 发布于:2005-07-22 16: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为数不少的中标供应商有“铁饭碗”和“保险箱”的意识,以为一旦成为定点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后便可高枕无忧,这给包括自身在内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相当的危害。转变此类认识尤为必要-——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能够突破重围进入“决赛圈”最终一举夺魁,着实可喜可贺。但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供应商一旦中标便认为进了“保险箱”,一旦成为定点供应商便认为捧上了“铁饭碗”,对投标时的承诺忘得一干二净,质量、服务统统抛到脑后,偶尔出现偷梁换柱、以次充好、迟滞履约等情况,引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不满。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当地一家空调定点供应商经销品牌为A的国产名牌空调,该空调在当地享有很高的声誉。该供应商参加当地政府采购空调定点项目的招投标,并一举中标,加之其经营有方,在该地政府采购市场中的占有率迅速攀升至40%以上。次年定点合同到期,该供应商参加新一轮的定点投标,毫无意外地又中标。随着业务越做越大,该定点供应商便以卖方市场自居,以为捧上了“铁饭碗”,服务不热情了,供货不够及时了,该履行的合同义务也不履行了。合同规定“供应商必须于每月3日前向采购中心报送产品价目表”,可任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如何催促,该供应商就是不当回事。鉴于该供应商的“斑斑劣迹”,作为合同另一方的采购中心行使了合同约定的中止权。

  案例二  某地车辆定点加油项目已实施了多年,节支效果十分显著,但定点供应商却长期为某大型国有石油企业所垄断。不可否认,它的经营实力很强大,营销网站更是遍布城乡,但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谈判过程中很难“缠”,让利一直不到位,同样的与前例相似,它仿佛也在抱在“铁饭碗”。去年新一轮的定点招标开始后,另一大型石油企业积极地参与了定点谈判,这时前者慌了阵脚,觉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危机,因而在采购活动中表现得很积极,其所报让利率一直处于“领跑地位”,虽然最终“卫冕”,但还是吓出一身冷汗。但该供应商并未以此为鉴,最近,该供应商信息化管理步伐加快,统一使用“IC”卡,单方面宣布原纸面的政府采购油券不再使用,而且拒绝兑换成现金。不少采购人都存有一定数量的油券,于是意见纷纷。当地采购监管部门责令该供应商登报声明,无条件兑付旧油券,并没收其部分履约保证金。

  “铁饭碗”?“保险箱”?
  上述案例表明,“铁饭碗”其实并不结实,“保险箱”也不保险,投机取巧终会有“报应”,持有这种心态的中标供应商是十分危险的。

  损害采购人的切身利益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质量和服务要求得不到很好的兑现。特别在定点采购中,供应商为谋求中标而承诺。但在实际中执行不好,碰到此类供应商,采购人往往退避三舍却又别无选择。

  损害其他投标供应商权益  中标供应商报出了超低价,供货时以劣充优,鱼目混珠,通过“非常规”手段剥夺了原来应属于其他供应商的中标机会。

  对自身的发展极端不负责  事实上前述案例中的中标或定点供应商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付出的代价也是高昂的。一个不讲诚信,不视采购人为“衣食父母”的供应商无疑是鼠目寸光,注定不会有长足发展,更为可怕的是一旦被打入不良记录的“黑名单”,必将信誉扫地,岌岌可危。

  治理提上日程
  从政府采购实践看,为数不少的供应商有“铁饭碗”和“保险箱”意识,并体现在采购活动中,给包括自身在内的政府采购当事人造成了相当的危害,这已成为影响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的痼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治理势在必行。北京市首推“定点供应商评分制”犹如一剂猛药,有着很强的示范效应和可操作性。该市从价格、交货、质量、服务等几方面对定点供应商进行细化动态考核,规定低于60分的出局。相信各地会从中有所借鉴,并能结合当地的实际,采取更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留给当事人的思考
  供应商诚实守信  供应商的信誉需要渐进式的积累,需要始终奉守诚信经营,信守合同条款,不投机取巧。中标结果的确定不代表采购活动的结束,不代表可以无所顾忌。只有依靠质优价廉的产品和高品质的服务才能赢得越来越多采购人的信赖和推崇。

  采购人做好事前防范  采购人在遭遇供应商的恶劣服务和质次价高的产品时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投诉,不能自认倒霉。在确定中标供应商时要注意审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并做好验收工作。

  代理机构优化程序  评标标准要注重供应商的信用因素,在付款方式上应以分期付款为主;定点项目的合同期限要合理,不可太长,合同条款要有中止和终止情形;某一项目的定点供应商的数量要确定在2家或2家以上,要有保证定点后仍有充分的竞争,积极参与验收等履约情况检查,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切忌招标后不管。

  监管部门源头治理  加强监督管理,对投诉事件要及时受理,并限制“越轨”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扩大竞争,消除垄断,规范市场行为,引导企业有序竞争,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使采购人真正能享用到质优价廉的商品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总之,政府采购既没有“铁饭碗”,也没有“保险箱”,一个成熟而理智的供应商深知惟有始终奉行诚信、质量、守法、循规,才能让自己做得更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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