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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串标 多方联手

作者:刘剑波 杨洪涛 发布于:2005-07-22 16:5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串标”,在串标的形式中有的属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有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根据了解,目前串标主要形式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搞挂靠投标,针对这一情况,作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有关的监督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来减少串标情况的发生:

  做好保密工作
  首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和纪律的学习,增强工作责任感,不泄露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等应当保密的内容。

  改进操作方法
  改进报名登记方法  投标单位报名登记时,应先分别进行登记,最后汇总到一张登记表上,不要自始至终在同一张登记表上进行登记,以防止后来报名的单位看到已报名单位的情况,无意中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

  取消集中答疑和现场踏勘  这样,可以减少投标人相互集中进行串标的机会,但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必须详细地告知工程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的环境、施工现场的状况并提供详细的地质勘察资料。对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的质疑,应当告知投标人在一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什么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对于现场踏勘,可要求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考虑。

  取消资格审查中附加条件  除少数规模较大以及技术复杂的工程,可设置对投标人提出类似工程业绩等方面的其他附加条件。其他项目只要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有相应资质就可以参加投标,不需要设置对投标人提出类似工程业绩等方面的其他任何附加条件,这样可以保证投标人的数量多一些,给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形成一定难度。

  控制工程造价
  首先,招标人可以编制标底或者设置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作为评标时的参考,防止投标人串标哄抬工程造价。其次,增加评标委员会中经济标评委的数量,这样有利于对过高投标报价的判断和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认定。

  严格监督机制
  招标人的所有招投标工作均应在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内进行,严格按程序操作,接受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

  施工现场动态跟踪
  主要了解工程承包合同执行情况,中标单位现场到位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发现有挂靠串标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加大查处力度
  对发现有串标行为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重罚。对参与串标的投标单位,可取消一定时间内的投标资格,或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降低资质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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