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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有良策

作者:王虎 发布于:2005-07-27 14:1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目前,工程承发包通常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采用招投标方式发包工程项目,有利于选择技术力量强、信誉好的施工队伍提高工程质量,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腐败和加强廉政建设。但是,由于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还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针对此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

  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招标人对法律法规条款不理解  如从发售招标文件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日,部分人认为时间较长,延误了建设工期。招标单位一味压缩投标单位的编标时间,而不知道编标是工作量大而又复杂的工作,导致部分标书编写粗糙,由此可能增加因为没有实质响应招标人要求而导致标无效。
 
  招标人对流程、要求不了解  部分招标人在办理招标前期手续,特别是确定招标方式时,以工期紧、迎接检查验收等理由,要求将公开招标变更为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而招标后迟迟仍未开工建设。还有部分建设单位缺少应有的招标前期资料,他们承诺保证在工程施工前补齐所缺资料。他们不知道这些资料是招标所必需,如果如此操作,一是有损招标投标工作的严肃性;二是不利于协调部门间的关系,难以形成合力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进入评标现场的招标人代表人数较多  评标过程要求严格保密,这就要求与评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而有些地方在评标时,评标现场却围坐很多招标人代表,或在聊天,或向评标专家打听评标情况。他们一是影响评标专家的正常评标,二是不利于工作人员组织评标现场、做好保密工作。

  部分项目仍然规避招投标管理  这些建设单位认为招标费时费力,手续繁琐,办理各项手续需交纳一定的规费等等。因此,他们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以达到化整为零规避管理,或以其他各种方法逃避管理。 

  解决问题的对策
  加强宣传 一是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新出台的有关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的文件;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宣传。通过投标供应商咨询、专家和采购经办人员答疑等服务形式,将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深入地向招标投标单位宣传,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按规操作 为了增强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树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对外形象,巩固近年来招标投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同时为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招投标监督部门应依法办事。对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绝不允许其采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应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绝不办理直接发包。对于那些招标前期资料不齐全的项目,让其继续办理前期手续,招标前期资料不齐全的绝不办理招标相关手续。 

  执行凭证进入评标室制度 为了保证评标专家有一个安静的评标环境,同时为做好评标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保持评标工作的独立、公正、不受干扰,招投标监督部门可以实行此制度。有关人员一律凭证进入评标现场,进入评标现场的证件由组织评标的工作人员发放给相关人员。 

  加大查处规规行为的力度 针对规避招标投标管理的现象,招投标监督部门应主动做好与规划部门、施工许可证发放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加强联动。上道程序未完成,下道程序不得办理,形成环环相扣的建设管理运行机制,使规避招标行为难以既成事实。对查处中发现的规避招投标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三个一律”处理,以不断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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