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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服务是永恒的“主旋律

作者:张栋天 发布于:2005-07-27 17:4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常有人讲,政府采购“服务差”。作为投身于政府采购的同志,这话听着“刺耳”,同时,也觉得虽不能说是空穴来风,但也有些一概而论。

  “服务差”的两个层面

  采购代理机构“服务差”  主要表现为对采购工作漫不经心,缺乏主动、热情服务意识,人为拉长采购周期;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对不熟悉的生面孔则“冷面以对”。

  究其原因,不少代理机构尤其是集中采购机构缺乏服务的原动力;不注意研究学习政府采购法律知识,在采购活动中盲目行事;个别经办人员素质较差。
 
  供应商售后服务没保证  一些供应商习惯于“小打小闹”,缺乏做长久生意的理念,售后服务意识极为淡薄,“钱到账”就溜之大吉,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售后要求不理不睬。
 
  但值得注意的是,个别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的抵触情绪很重,总是借故以种种理由、藉口阻挠和扰乱正常的采购秩序,毫无根据地散布一些诸如“服务差”之类不负责任的言语。

  服务  用心经营
 
  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前行,如何做好服务、做优服务是包括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和监管部门在内的全体政府采购当事人面临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现实问题,需要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用心经营”。

  采购代理机构:提升服务是生存之需  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在内的所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准确地“定好位”、“站好岗”,牢固确立在服务求生存、以服务促发展的指导思想,着力做好两个方面的服务。一要急采购人之所急,解采购人之所难,代理机构内部要优化人员分工,定岗定位定责,设立服务投诉箱和热线电话,对一年度内有投诉的员工,取消其评优获先资格,一年度内若有三次投诉,则将其调离或解聘;二要在采购活动中始终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各类供应商一视同仁,努力构建良性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供应商:做优售后服务是制胜“法宝”  所有有志于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从一开始就应确立并长期坚持以采购人为“衣食父母”的意识,立足于做长久生意,靠实力中标,万万不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供应商应从每一件小的业务做起,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合理售后服务要求,甚至不惜提供一些诸如技术指导、软件安装等“额外服务”,有条件的供应商应设立热线服务电话,不厌其烦地为采购人提供全天候的服务。

  监督管理:孕育优质服务的主体  一方面要转变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方式,从偏重于考核资金节约率、采购规模、规范化操作等方面转变为规模与规范并重,服务和效率兼顾,把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作为一个重要的“软指标”来衡量;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对供应商的监管,对在采购活动中拒不兑现合同规定的服务条款的,要敦促采购人依法追究供应商的经济法律责任,同时要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加惩处,情节严重的可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采购人:遵守游戏规则  采购人要有大局意识,明白合作才会“双赢”,在采购活动中与代理机构主动地沟通、交流,多一些理解少一点埋怨,多一些支持少一点抵触,帮助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服务工作,同时要注意不能做“和事佬”,如果遭遇恶劣的服务应勇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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