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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乱收费”“乱搭车”

作者:别芝全 刘文高 发布于:2005-07-27 17:5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年来,各级政府因政务公开需要,均设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并将政府采购操作纳入“中心”统一管理运作。但是,政府采购进入后其运作情况究竟如何?运作是否规范? 

  不协调的现象 

  现象一:标书售价“乱收费”
  比如市政、公路建设投资价约1000万至2000万元左右,招标文件每份售价达1000元至2000元。像学校多媒体教室采购,采购额约20万元左右,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至300元。而采购价约为22万元左右的印刷品招标,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甚至连拍卖一辆旧桑塔纳车,对前来参与竞标的人也要收50元报名费。而招标时,每次参加投标的公司一般在5家以上,有时甚至达到10家以上。
 
  现象二:发放评审费时“乱搭车”
  招标结束后,在给评委发放评审费时,“搭车”对有关部门现场监督的人员发放同等的“补助费”并不罕见,一般每次50元至100元不等。至于“中心”内部工作人员,每次也是否有同样的补助尚不清楚。这些经费均来自于出售招标文件的收入。更为奇怪的是:招标结束后,中标人在邀请上述人员吃饭时还有红包发放,一般每次50元至100元不等。
 
  原因初析 
 
  机构设立不规范 各级政府在设立“行政服务中心”时,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面的事项拥有行政管理的权力,人为地将法定管理权划分到“行政服务中心”。

  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不合法 有的地方“行政服务中心”从事政府采购事务工作,未经合法审批、认定,纯属政府行为。

  市场惯性 不少地方“行政服务中心”从事政府采购业务操作的人员,一般都是原政府设在城建部门的“建设工程招标办”的原班人马,其身份是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人员,显然,他们在从事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创收”思想是可想而知。再说,他们每次招标对有关监督人员发补助,也是他们的惯例,用他们的话说就是“历来不成文的一条规定”。

  笔者呼吁

  监管要到位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明确法律赋予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千万不能随“大流”;加大对代理机构的职业培训、资格审核认定等工作力度。

  规范标准 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收费标准及财务收支监管,对其所有收支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管理部门重视 凡法律赋予监管职能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规范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必须高度重视,特别是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检察院职防办等部门,必须提防政府采购由原来的“分散腐败”变成真正的“集中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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