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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合同款支付不再被延误

作者:赵昌文 发布于:2005-07-28 15:2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部分地区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存在合同款被延误的现象,供应商对此叫苦不迭,向集中采购机构反映,而后者只有协调的能力,没有强制执行权,采购人又以种种借口搪塞,集中采购机构真是左右为难。
 
  延误原因

  资金不到位采购  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时,资金到位监管部门才能下达采购计划。而现实中,监管部门往往难逃人情网、领导网的束缚,采购人有自行购买的倾向,往往以紧急采购为借口,变相自主采购;在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监管部门的“一票否决权”难以实现。
 
  采购资金被挤占  有的地方年度采购预算没有科学编制,季度、月度采购计划也没有明细,采购计划混乱、随心所欲。即使监管部门能够把关,采购资金已到位并存入政府采购专用账户后,在采购结束到合同付款履约这一段时间范围内,部分采购人为了支付临时的行政开支项目,采购资金就有可能被挪作它用。

  报账因素制约付款效率  目前普遍实行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制,但对政府采购行为付款时效机制建立的探索还没有深入,应该针对广大供应商付款的及时性、随机性、有效执行性等要求,开拓新的工作方式,不能一成不变地要求单位按月初、月底时限进行报账。

  维权意识与实际效果低下  供应商敢于维权的意识和勇气都还没有达到主动维权、积极维权的程度。另外,为了追求商业声誉及项目示范带动效应,遇到合同款被延误时,往往忍气吞声。此外,监管机构调控手段与权力执行滞后,办事效率不高,在处理付款延误投诉问题时达不到理想效果。
  
  解决方案

  资金到位才执行  出台相应政策,强化采购预算编制程序与步骤,设立采购专用账户,每年财政一次性拨入已经审核过的采购预算资金,专款专用。建立稽查预警、动态管理制度,采购金额拨付情况要及时联线在便于随时查阅资金流动的电子档案上。政府采购计划审批部门根据动态管理数据,为供应商构建资金即付的保障体制与终端防线。

  改革财政支出方式  打破财政报账落后的支付方式,实行差别式的管理。可以安排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合同款拨付事项。政府采购项目完全可以脱离采购人的报账手续,凭借采购人申请采购时签字盖章的“项目申请采购表”、正式合同、采购中心签署的付款申请、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到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或者实行银行电子政务。

  有理有据接受委托  非本级财政支付部门实行委托采购时,采购中心要与之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特别要针对采购资金到位情况、履约验收标准与程序等做出明确约定。采购预算金额到位与采购部门出具付款手续是处理委托代理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两者落实到位就能保证委托项目规范操作。

  减少重复采购  扩大规模,一方面可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也能为付款效率的提高创造基本条件。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询价采购追求的单项最低价中标原则,使得某些采购项目出现很多中标供应商,后期势必要应付许多简单重复的付款事项,这也是比较头痛的问题。用适量的总包代替零星采购,通过减少大量的合同付款手续,减少付款机构的工作量,提高了付款时效,达到政府采购追求效果。

  提高思想认识是根本  市场行为追求的是平等主体间的诚信对等关系,互利互惠是基本准则,采购合同付款的准时、足额与便捷,是任何一个供应商追求的,同时也是采购人与采购机构努力实现的目标。采购部门也要积极探索出有利于便捷付款的新方式方法,找寻解决合同款被拖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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