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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挂羊头卖狗肉”——把好“六关”防范工程投标中的冒名顶替现象

作者:易佩富 发布于:2005-08-01 13:2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工程投标中的冒名顶替是指一些建筑工程队借用别人资质,或借挂靠之名,违反《政府采购法》,以其他供应商名义投标,有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现象。它不仅直接损害了政府采购原有供应商的切身利益,还可能会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延误工期,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还助长了弄虚作假、行贿受贿、腐蚀拉拢干部的不正之风。

  据有关媒体披露,这种现象在一些地区经常出现,这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开展产生了较坏的影响。那么,此类问题该如何防范呢,依笔者之见,把好以下六个关口,就可以有效防范工程投标中的冒名顶替现象。

  投标报名关 投标报名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除持有法人委托书外,还必须持有本单位的工作证,和与其一致的身份证,否则就有可能是冒名顶替,情况不明确的就不能受理,不能向其出售标书。

  资格审查关 一方面,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并以此原件审核其复印件是否属实,同时还要注意这三个原件上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其中部分原件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另一方面,投标人还必须提供项目部、监理部人员的上岗证、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若提供不出。就有可能是挂靠的;凡上述两方面有问题的,只要深查,很容易能使其露出狐狸尾巴。

  交纳保证金关 有资质,容易中标的工程供应商,都有正规的银行账户,一般都会通过转账交纳保证金,因此,凡不用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从本单位汇出保证金的,而是采用现金等其他结算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就不要轻意接受,以防其中有诈。

  开标监督关 就是开标时,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随时准备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询,如果是冒名顶替,该单位的项目经理就容易答不出来,所以在开标的时候要多注意观察。

  签订合同关 就是先看合同中有否相关的资格资料,合同签订后如查出属于冒名顶替,除立即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停止施工外,暂停其1~3年准入政府采购投标的资格。将除了此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外,还要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视情况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的内容,然后再看签订合同的经办人是否是中标单位的法人或项目经理,或其法人授权的经办人,若不是,还要看其所提供的证件是否属实和有效,否则就有可能是冒名顶替,就不能随意签订。

  现场监督关 就是在现场督查中要注意看现场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及监理人员,与投标时所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件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立即追查,并对查出的冒名顶替者严肃处理,同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总之,切实把好上述六个关口,就能降低问题出现的纪律,有效防范工程投标中的冒名顶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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