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重抓“八个环节”
县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千头百绪,百端待举,却又对县级政府采购操作极不规范的现状作用不大,作者从几年实践中总结出把握监管重点,八个不可掉以轻心的环节。
一抓:采购计划
编制采购预算,制定采购计划,落实采购资金,是保证政府采购顺利、圆满实施的首要前提。在采购单位申报采购计划时,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这一关,认真审核资金来源,已落实资金的,必须打入政府采购专户或提供银行保函;无法落实资金,又无担保的,不得安排采购。并以县会计结算中心为载体,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抓:采购方式
严格执行公开招标为主、其他法定采购方式为辅的方针。制定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应公开招标的,必须公开招标;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定点或协议供应商;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请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严禁私自采用其他方式。
三抓:操作程序监管
无论何种采购方式,都必须保证“五公开、五到位”。即信息公开、公告发布到位;标准公开、采购文件制作到位;供应商资质条件公开、投标人资格审查到位;评标方法公开、评委会组建到位;采购结果公开、货物验收到位。
四抓:招标文件制作
采购文件必须由采购人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人员或采购中心协助制作;特殊项目应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力求采购文件准确无误,切实可行。同时,监管部门要对采购文件实行审核、备案制度,保证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抓:开标 评标监督
大型采购项目和定点、协议项目的开标,必须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公证等部门人员与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共同参与监督。招标项目,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按评审结果,排出中标候选人顺序;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六抓:评审专家管理
向社会公开征集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应选用精通业务、公道正派,实践经验丰富和理论知识扎实的技术型、商务型人才。建立专家个人档案,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采购人、投标人测评打分,对表现差、评分低的提出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进行清退。
七抓:采购合同签订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必须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采购合同,合同副本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明确专人检查合同,重大采购项目供需双方必须办理法律公证或工商合同鉴证手续,合同条款中应明确仲裁事项。
八抓:合同履约管理
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会同县纪检监察、财政局、建设局、工商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供需双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必须依法成立验收小组,做好质量验收工作,大型复杂项目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参与,验收报告必须报监管部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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