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采购 医疗单位责无旁贷
作者:赵珺 黄鸣 发布于:2005-08-04 11:2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目前,医疗设备已被大部分地区列进集中采购目录,并且日益成为政府采购的重要部分。
科技含量大,安全性要求高,价格不透明,市场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充分是医疗设备采购的特点,也是政府采购的难点。作为长期专门从事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笔者向医疗单位提几点配合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
提交技术需求须慎重
提交的采购文件和技术参数必须满足公开招标的要求,“不得要求或者注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同时,又要充分体现单位的需求。这就要求医疗采购单位高度重视调研论证,采取如向供应商询问、向兄弟单位了解、参加医疗设备博览会、专家论证甚至网上查询等方式进行调研。
沟通协调 统一需求
医疗单位各使用科室由于对政府采购政策不太了解,制定技术参数时往往只考虑自身需求。采购单位应组织对使用科室的培训和辅导,特别是发挥医疗单位设备科室的作用。
通常,设备科室是采购中心和使用科室间的桥梁,起着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帮助使用科室确定技术需求、参与评标定标的作用。设备科室应对政府采购法规和操作程序非常了解,通过经常召开的科室沟通会统一采购需求。
集体决策 层层把关
医疗设备对医疗单位上规模、上水平、开展新项目非常重要,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制度,严格审核把关。一是计划总体把关,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申报采购;二是逐项落实资金,设备采购一般为自筹资金,医疗单位应量力而行,不盲目追求高档次,避免拖延;三是建立集体决策机制,大中型设备采购应由使用科室、设备科室、财务科室、分管领导和相关专家共同论证,确定需求。
方式选择 合理合法
采购单位由于对政策不了解,往往不知该采用何种采购方式。笔者认为,公开招标应是医疗设备采购的主要方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非公开招标严格把关。除类似“非典”、“禽流感”等突发事件,“时间紧”不能成为批准非公开招标的借口。
这就要求医疗单位一要提前做好技术需求和采购申报,预留公开招标所需时间;二是申请其他采购方式时,要合法合理。如单一来源采购,就应提交发明专利证书或国家指定使用产品等证明文件。
宏观把握 规模采购
使用科室常在“急需”时才申报采购,医疗单位在年终考核时搞采购“突击”,采购中心的压力非常大,也造成了操作与法规间的矛盾。
医疗采购单位应在年度财政计划下达后,认真研究计划,宏观把握全年采购,不该突击申报,并做好各使用科室的协调工作,根据经验,从采购单位申报采购到中标供应商供货至少需要一个半月。另外,采购单位可以将不同科室、同类型的通用设备如呼吸机、监护仪等成批申报,规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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